救生員當值期間潛水亡 兩拯溺員工會促康文署加強潛水訓練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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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員前年在近水灣公眾泳灘當值期間潛水溺斃,死因庭今(23日)裁定他死於意外。香港政府拯溺員總工會與港九拯溺員工會代表稱,發現康文署代表在庭上的說法與現實不符,因救生員一向會自行使用裝備作檢查海床等非緊急工作,署方為推卸責任才聲稱裝備僅作緊急用途。工會又批評署方事後訂立的指引不合理,直言「指引唔應該箍住救人」,要求多加潛水等訓練,提升員工質素。

救生員經常使用潛水裝備

2年前在近水灣溺斃的季節性救生員為陳志康,肇事泳灘的康文署職員早前在庭上供稱,救生員使用潛水裝備屬罕見。香港政府拯溺員總工會主席鄧子安及港九拯溺員工會發言人胡啟榮則指出,救生員會經常使用潛水裝備,目的並非如康文署所說只限於救援搜索,而是包括檢查海床、在水底打撈玻璃等雜物。他又提到,陳志康出事後兩星期,颱風山竹襲港,很多救生員也曾潛到水底清理雜物。他質疑:「如果當時(康文署)覺得違規,會唔會同一個月係咁叫啲人再著落下去?」

港九拯溺員工會發言人胡啟榮(左),死者三哥陳志誠(中),及香港政府拯溺員總工會主席鄧子安(右)。(林樂兒攝)

指陳或作各種潛水職務

鄧澄清,死因庭研訊偏向防鯊網一事,這對陳不公平。他解釋陳被發現在網邊遇溺,不代表他是為了檢查防鯊網而下水。事實上,陳可因為操練、打撈物件等各種職務潛水。

去年推指引 內容不合理

胡啟榮表示,水肺潛水用於泳灘起碼有20年,康文署一向沒有指引,不會訂明何時、何者可以取用裝備;至近年發生意外,署方為推卸責任才聲稱裝備僅作緊急用途。胡形容署方「臨急抱佛腳」,在上年推出指引,惟內容並不合理。

現時指引說明水肺潛水不是救生員的主要職責,只有通過署方訓練的職員才可使用裝備,裝備亦會鎖上,緊急情況下須得主管批准才可取用。

鎖上裝備會影響救援

鄧透露,署方以往無訂明救生員使用潛水裝備要具備什麼資格。胡形容拯溺是爭分奪秒的事,鎖上裝備會影響救援。對於康文署代表曾表示水深2米以上不需使用裝備、2米以下則應召消防求助,他批評:「緊急時候唔使用、唔緊急嘅又唔使用,呢個佢自打嘴巴囉。」

署方指陳是季節性救生員,不需潛水工作,不應使用裝備。鄧指出這屬於誤導,因季節性救生員與政府救生員一樣,入職要求均沒列明水肺潛水資格。他反問既然要求一樣,即職能一樣,又說:「(當時)憑咩分隔咗政府救生員先用?季節性唔用得?」胡再補充,高級救生員與管理層也無此入職要求,「到我有事嘅時候,邊個評估需唔需要用?你連管理層都唔識評估,咁你點嗌我落定唔落呢?」

死者陳志康在汀九橋附近的近水彎海灘當值時遇上意外。(資料圖片)

現只以興趣班形式辦潛水班

兩人的工會均表示,署方以興趣班形式開辦水肺潛水班,無強制要求救生員報名,且每年僅會開辦一班,即只有約20人獲得資格。縱使不少救生員有意參加、工會多年不斷爭取,署方也要待意外後才多開2班。鄧稱,旺季時需要逾2000名救生員,如單單考慮政府公務員,估計只有約300人有資格取用裝備;康文署代表在庭上也承認不能保證每更也有懂水肺潛水的救生員當值。

認為署方矮化救生員

工會認為,署方不把潛水班納入必須的訓練,是意圖矮化救生員,拒絕改變職系,希望把救生員維持「技工」級別。有救生員指,工會十多年前已要求購置AED機,但直至公園保安也用到該裝置,署方才讓他們使用。鄧斥署方欠缺急救知識,並「當我哋係技工,唔係面對人命嘅心態去管理」,故在職系上限制他們職責。至於真正救援工作,「就變成畀灰色地帶你囉,佢知道要做,但佢又唔可以講出嚟。」

工會要求康文署將水肺潛水納入職責範圍、必修訓練及恆常操練;於緊急拯救程序列明何時採用水肺潛水;規定高級救生員須具備相關知識;及於救援時委派指揮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