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二人限聚令、禁晚市堂食、強制戴口罩等措施延至下周二

撰文:勞敏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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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新冠肺炎疫情稍緩和,連續8日少於100宗,至今累計確診個案達4,149宗。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主任張竹君今日表示,現時確診數字「緩慢地下降」,很大機會是未找到全部隱形傳播者,暫時見不到有空間放寬限聚令。
政府晚上宣布,延續現行已實施的社交距離措施,原定明晚(11日)午夜後屆滿的三大防疫限制,即二人限聚令、晚市禁堂食、強制戴口罩,生效期將再延長一周至下周二(18日)。

二人限聚令、晚市禁堂食生效期周二屆滿。(資料圖片 / 梁鵬威攝)

政府今日就《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及《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下的指示及指明刊憲,以延續現行已實施的社交距離措施。上述指示及指明將由8月12日零時零分起生效,為期七天,直至8月18日。

延續措施包括:食肆每天下午6時起至翌日早上4時59分,禁止晚市堂食;餐飲處所内的顧客數目,在任何時間均不得超過該處所通常座位數目的一半,並不得有多於二人同坐一桌;餐桌之間至少有1.5米距離,或設有隔板作出有效分隔;要求所有第599F章下附表所列處所停止營業。食肆亦需盡量安排單向座椅、避免面對面的接觸,和不安排搭檯服務等。

違反規定者即屬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必須停止營業的表所列處所

(a) 遊戲機中心;
(b) 浴室;
(c) 健身中心;
(d) 遊樂場所;
(e) 公眾娛樂場所;
(f) 設置(或擬設置)供租用舉行社交聚會的處所(一般稱為派對房間);
(g) 美容院;
(h) 通常供人飲酒,以及跳舞或作其他娛樂的、營業至深夜的場所(一般稱為夜店或夜總會);
(i) 卡拉OK場所;
(j) 麻將天九耍樂處所;
(k) 按摩院(豁免者除外,見附件三);
(l) 體育處所;及
(m) 泳池。

防疫措施也包括禁止在公眾地方進行二人以上的羣組聚集。違例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參加受禁羣組聚集的人,可被定額罰款2,000元。

此外,任何人在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時、或在身處公共交通工具上時、或在進入或身處港鐵已付車費區域時、或進入或身處公眾地方(不論室內或室外)時,須一直佩戴口罩。任何人違反有關條文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第二級罰款(5,000元);獲授權公職人員可向未有按規定佩戴口罩的人士發出罰款通知書,定額罰款為2,000元。

政府:四成感染源頭不明  仍有大爆發風險

政府解釋,儘管過去一星期本港每天新增確診個案宗數稍為回落,但整體數字仍然處於高位,死亡率亦持續攀升,當中約40%本地個案的源頭不明,顯示社區有持續的隱形傳播鏈,仍有相當高大規模爆發的風險。然而,整體市面仍有大量人流,周末室內戶外公眾地方人多聚集,市民抗疫疲勞明顯。

根據世界衞生組織及衞生專家的意見,新型冠狀病毒在未有有效療法及疫苗前將不會消失,故政府需要把防控疫情和管理感染的工作納入成為社會日常運作的新常態。鑑於疫情持續嚴峻,政府認為有需要延續相關的社交距離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