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就業|超市獲補貼後推折扣 羅致光︰係雙贏,政府唔介意

撰文:袁澍 黃詠榆 陳淑霞 歐陽德浩 陳晶琦 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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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持仍在持續,政府早前完成保就業計劃第一批申請的款項發放。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18日)公布第二期保就業計劃本月31日起接受申請,並宣布放寬部分申請資格,對兩大超級及大型物業管理公司增加承諾要求;她亦預告將推出第三輪計劃。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出席第二輪保就業計劃記者會時指,雖然獲批補貼的個案大多屬微企,但中小微企聘用僱員數目,不及大企業,故保就業計劃「大小企業都要幫」。至於要求兩大超市提供折扣的做法,有意見質疑應直損拒絕相關行業申請,而非以補貼資助超市推優惠進一步坐大。羅回應稱,基於公平原則所有申請都要處理,而超市提供優惠市民能受惠,若商戶生意有增長更屬雙贏,政府不會介意。

羅致光稱,社會有聲音不應補貼大企業,但大企業聘用人數多,一旦裁員影響巨大,大小企業都要幫。(鄭子峰攝)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下午開記者會將公布第二期「保就業」計劃詳情。羅致光表示,特首提及保就業計劃首要簡單,第二要盡快發放資助,故用簡易方法處理。由於計劃涉及申請多,繁複不一,期望制度設計上有彈性,各行各業多不勝數,制度設計不希望過於複雜,項目需靈活,適用各行業。

羅致光說,知道有人問及計劃「係咪幫最受影響行業或企業呢?」他指,上一期計劃4月8日公布,18號起批撥款,隨5月12日當局已作出優化,包括處理65歲或以上僱員問題、向自僱人士提供補貼、指定月份加上去年12月份,因當時已受好大影響。截至昨日為止,計劃已向99%僱主發放補貼,接到的16萬8,799個申請,其中14萬5500名僱主獲批佔88%;約18,000個僱主不符資格,1%(1790個)申請仍在處理。

羅致光強調大小企業都要幫

羅續指,有聲音指應集中幫中小微企,甚至不應幫大型企業,但他認為,大、小規模企業都要幫助,大企茶僱用以千計、甚至萬計,若裁員影響巨大。雖然獲批補貼的微企數量佔最多,涉12萬僱主,承諾聘請約37萬人;但參與計劃聘用超過500人的大企業,共聘用約55萬8,000人。若計劃不包括大企業,則有約58%僱員無法涵蓋。

第二期計劃新增罰則,倘僱主大幅裁員,當局有權取回全部津貼。(鄭子峰攝)

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馮程淑儀表示,第二期計劃的申請資格不變,所有為僱員作強積金供款,或設職業退休計劃的僱主,不分行業,均符合資格。至於自僱人士若於3月31日或之前,已開設「自僱人士強積金戶口」亦可受惠,惟於第一期計劃中,已領取一筆過7,500元資助的自僱人士,則不能再提出申請。

至於工資補貼計算方法亦不變,有意申請第二期計劃的僱主,可選擇2019年12月至2020年1至3月為「指定月份」,補貼額為2020年9至11月,實際工資的50%計算,上限為每月18,000萬元,最高補貼額為每月9,000元。

馮程淑儀稱,若發現僱主大裁員後,未有填補空缺,第二期申請可被拒。(鄭子峰攝)

馮程淑儀又指,第二期計劃部分執行細節將有變更。第一期保就業計劃中,已獲批工資補貼的僱主,可於申請第二期補貼時,重新選擇「指定月份」。新一期計劃,為幫助更多65歲或以上持有強積金戶口,仍有工作的僱員,即使強積金紀錄沒有顯示工資金額或自願性供款,僱主就聘用每名長者僱員,可獲每月5,000元補貼;即使長者僱員實際工資的50%,少於每月5,000元,僱主亦可就每名相關僱員,每月獲5,000元補貼,但補貼款項全額須用於支付65歲或以上僱員的工資。

兩大超市需提供優惠 大型物管公司要向業主「回水」

至於兩大超市百佳和惠康,9至11月接受第二期工資補貼期間,需為顧客及非政府機構,提供購物現金券或更多折扣優惠。大型物業管理公司亦須承諾,向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回饋至少八成工資補貼,做法可透過提供有時限的管理費減免,或在業主或法團同意下,將款項存入管理戶口,用以應付未來支出。至於涉及的大型物管公司,當局初步計劃以聘用人數達1千人「劃界」,但需再與物管協會商討。

羅致光稱,社會上有聲音指不同企業受影響不同,個別行業不應獲補貼。從制度設計上,受影響較大行業,獲得補貼幫助支付薪金的比例已較高。若要逐個行業受影響程度逐一審視,處理申請過程便會冗長,不符簡單快捷原則。馮程淑儀補充,超市及物管兩個行業,公眾感覺受影響程度較輕,故推出相關額外安排,令市民能受惠。

對於有意見認為兩大超市獲得補貼後,再向市民提供折扣,只會令兩大超市進一步坐大。羅致光稱,如超市向秘書處提供滿意的減免方案,出現更多人購物,令企業多賺,「呢種係雙贏,從政府角度唔會介意,而市民亦受惠,睇唔到有問題」。羅又指,超市推優惠後,相信會令市場起變化,其他商家亦要考慮維持吸引力,或有連鎖反應令更多市民受惠。至於兩超市如何向市民或弱勢社群提出回饋,相信從商者有創意會考慮如何實行,故暫不列明具體計劃。若超市未有履行承諾,則會有罰則。

僱主領取上期補貼後若曾大裁員 第二期申請可被拒

第二期計劃亦新增兩項罰則,如果僱主有申請補貼第一期補貼,惟供款紀錄發現曾大幅裁員,但僱主無意再請人或無合理解釋。當局有權拒絕其第二期申請,亦可取回第二期全數或部分工資補貼。

另一條罰則,僱主即使未有解僱僱員,若僱主行為有違保就業目標或公眾利益,當局可拒絕申請或日後取回補貼。

第二期保就業計劃將於8月31日展開申請,截止日期為9月13日,涵蓋9至11月的工資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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