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張達明:涉違港區國安法被捕人棄保潛逃 應交由港方處理

撰文:袁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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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海警微博周三(26日)發出公告,指廣東省海警在8月23日9時許,在香港東南水域對出的中國水域,截獲一艘涉嫌非法越境船隻,捕獲10多名「涉嫌非法越境人員」。消息指船上有12名香港青年,正前往台灣,當中包括早前因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而被捕,現正保釋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另外有人涉及反修例示威中的爆炸案。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今日在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中表示,如果有關人士涉嫌偷渡,內地按當地法律處理,是無可厚非,但若有關人士是經過內地海域,最終目的是去台灣,應如何判定罪名,他就不清楚相關管轄權。他又指,如果涉違港區國安法被捕人棄保潛逃,則應交由港方處理。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資料圖片/羅君豪)

不清楚若只經內地水域目的是為台灣 會如何判罪

張達明表示,若相關人士因為偷渡被捕,根據內地法律在內地處理,是無可厚非,有關人士會被判處1年以下以下有期徒刑;若有關人士是經過內地海域,最終目的是去台灣,如何判罪 他則不太清楚相關內地法律和管轄權。

張達明又指,如果當中包括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捕後棄保潛逃的人士,就不應該由內地行使管轄權,而應該在內地及香港的邊境口岸,移交相關疑犯,由港方處理後續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