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中原地產前主管涉賄下屬 轉移2.6億元半山交易予其他公司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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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1日)落案起訴中原地產代理公司前區域營業董事,控告他涉嫌以100萬元行賄下屬,以轉移一宗作價高達2.6億元的半山區物業交易,予另一間物業代理公司,以及申領發還聚餐費時詐騙逾3.1萬元。被告被控兩項罪名,即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及一項欺詐,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將於星期四(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廉政公署今日(1日)落案起訴中原地產代理公司前區域營業董事,控告他涉嫌以100萬元行賄下屬,以轉移一宗作價高達2.6億元的半山區物業交易,予另一間物業代理公司。(資料圖片)

被告游家成(51歲),中原地產前區域營業董事,被控兩項罪名,即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及一項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被告於2001年6月加入中原地產,並於2011年8月晉升為高級區域營業經理,負責管理銅鑼灣一間分行。他於2018年2月再晉升為區域營業董事。被告作為中原地產的主管人員,可以申請發還與客人的交際費開銷,亦可以帶同屬下物業代理出席商務聚餐。

一個位於半山區私人住宅大廈的停車場約於2017年放售,作價2.5億元至2.6億元。被告約於2018年2月,提議與其屬下一名地產代理合作銷售該物業。

貪污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8年2月23至3月9日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上述地產代理提供100萬元佣金,作為對方從中原地產轉移上述該物業的交易,給一間身分不詳的地產代理公司的誘因或報酬。

欺詐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6年11月7日至2018年6月29日期間,虛假地向中原地產表示,姓名載於21張交際費申請表上的人士,曾在申請表所列明的各個相關日期出席商務聚餐,並意圖詐騙而誘使中原地產向他發還共逾3.1萬元,而導致他獲得利益或中原地產蒙受不利。

中原地產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四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