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承認已登記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用戶 林鄭:並非打壓新聞自由

撰文:李福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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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修改《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定義,惹來新聞界反響。新例下,警方只承認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的傳媒,或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傳媒。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周五(25日)晚於Facebook回應稱,GNMIS是新聞處為增強政府與傳媒聯繫,以及為傳媒提供服務的重要平台,而警隊採用該客觀、開放、一視同仁的服務平台來界定誰是「傳媒代表」,並非打壓新聞自由或篩選記者之舉。

林鄭月娥說,晚上看到不少新聞仍圍繞着警務處採用新聞處GNMIS的傳媒機構名單作為辨識「傳媒代表」定義這件事,形容自己「有點不吐不快」;GNMIS雖然名義上是一套政府新聞發布系統,事實也可説是整個政府與傳媒的聯繫平台,獲登記的傳媒機構除了可接收新聞處和各政府部門發放的消息外,也可以出席各決策局及各部門舉行的記者會,包括那些由她或司局長主持的,而系統內的傳媒代表也可收到政府活動的採訪通知,決定是否派員到場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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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表示,GNMIS是新聞處為增強政府與傳媒聯繫及為傳媒提供服務的重要平台,亦由於有此功能,各大小傳媒、本地及海內外傳媒都會登記在系統內,而幾年前被拒之門外的純網媒(online-only media)曾為此作出投訴,並強調直至她就任行政長官後,在2017年9月才把GNMIS向純網媒開放。

林鄭月娥稱,警隊採用GNMIS這個客觀、開放、一視同仁的服務平台來界定誰是「傳媒代表」,為其在行動中提供特別安排,例如可進入封鎖區內採訪,可在特別位置攝影,一如獲安排出席記者招待會或出席活動做採訪,反問「又怎會是打壓新聞自由或篩選記者呢?」,重申《基本法》保障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等的自由,「這是不會改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