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凌晨發文支持警方修訂傳媒代表定義 記協極度失望

撰文:陳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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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日前公布修訂《警察通例》中「傳媒代表」的定義,特首林鄭月娥今日(25日)在社交網站發表帖文,表示警隊採用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這個客觀、開放、一視同仁的服務平台來界定誰是『傳媒代表』,為他們在警隊行動中提供特別安排」。
香港記者協會發聲明,表示極度失望,認為林鄭月娥明顯淡化有關措施對香港新聞自由的危害,同時顯示她未能掌握業界的憂慮。

多個傳媒工會和傳媒代表不滿警方日前修訂《警察通例》中「傳媒代表」的定義。(資料圖片/鄭子峰攝)

林鄭:認可傳媒可入封鎖區 記協:警方可任意篩選

特首林鄭月娥凌晨在社交網站發表帖文,表示警隊採用新聞發布系統「這個客觀、開放、一視同仁的服務平台來界定誰是『傳媒代表』,為他們在警隊行動中提供特別安排」。帖文提到,被認可的傳媒可進入封鎖區內採訪,可在特別位置攝影,一如獲安排出席記者招待會或出席活動做採訪,並反問「又怎會是打壓新聞自由或篩選記者呢?」

記協發聲明表示極度失望,認為林鄭月娥明顯淡化有關措施對香港新聞自由的危害,同時顯示她未能掌握業界的憂慮。記協重申,警方修訂「傳媒代表」的定義後,持記協或攝影記者協會會員證的人士,不再符合有關定義。《警察通例》亦沒有清楚界定何謂「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聞通訊社、報章、雜誌、電台和電視廣播機構的人員」。記協認為,警方可任意篩選「合資格」傳媒進入他們劃設的封鎖區,而其他傳媒則被摒諸門外。

記協主席楊健興,促警方立即撤消安排,透露正諮詢法律意見,不排除會提出司法覆核。(鄭子峰攝)

記協批評警方封鎖區愈來愈廣

聲明提到,警方過去一年多在公眾地方及衝突現場劃設封鎖區,範圍愈來愈廣,封鎖範圍外的傳媒難以全面拍攝、觀察及報道,變相剝奪公眾的知情權。記協批評,警方濫用封鎖區之餘,現時進一步以行政手段限制傳媒的採訪自由,目的昭然若揭。

記協表示,警方單方面修訂《警察通例》令本地業界不滿,亦引起國際關注,國際記者聯盟及香港外國記者會等組織均反對。記協指出,特首既一再保證《基本法》對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等自由的保障不會改變,期望特首能夠懸崖勒馬,立即指示警方撤回修訂。

警方日前修訂《警察通例》中「傳媒代表」的定義,只承認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的傳媒機構,或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聞通訊社、報章、雜誌、電台和電視廣播機構。

多個傳媒工會和傳媒代表不滿警方日前修訂《警察通例》中「傳媒代表」的定義。(資料圖片/鄭子峰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