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聚令|一餐飯貢獻庫房3.8萬 19人屯門名苑包房分兩枱坐被票控

撰文:張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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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日前展開巡查行動,於屯門區發現一間食肆有食客違反每枱不可多於四人的規定,並向共19人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以違反限聚令定額罰款2,000元計,19人共需繳付3.8萬元予庫房。
據了解,涉事餐廳為屯門市廣場一期名苑酒家。記者以顧客身分致電訂位,員工指餐廳內有獨立房間,最多可容納12人,但需要分枱、每枱四人坐。根據查冊資料,名苑酒家的董事兼股東為雲紅梅,她另有持有其他餐飲公司;另一名股東為莫翠星,曾於一間連鎖酒家擔任總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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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市廣場名苑酒家日前被發現兩枱客人違反一枱不可多於四人的規定。(屯門市廣場網站圖片)

名苑店員:包房最多坐12人 最低消費$4000

記者以顧客身分致電屯門市廣場名苑酒家訂位,查詢共10人聚餐可如何安排。店員回覆指,由於政府防疫措施要求,若10人訂座需要分枱坐,可以盡量安排相鄰的餐枱。記者再查詢可否安排獨立房間,員工指酒家內有獨立房間,每間最多可容納12人,房內可設4張枱,最低消費為約4,000元。

當記者表明身分,希望就日前被罰款及檢控事宜向酒家查詢時,員工則指不會作回應,隨即掛斷電話。

▼10月2日起重開處所及放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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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檢控食肆負責人

名苑酒家於全港有多間分店,根據查冊資料,雲紅梅為名苑餐飲有限公司的董事兼股東,她同時持有其他餐飲業相關的公司,包括多寶食品香港有限公司、星美餐飲有限公司。至於名苑的另一名股東為莫翠星,他曾於陶源酒家擔任總廚。

食物環境衞生署周四(8日)巡查屯門區及中西區超過30間餐飲處所,於屯門區發現一間食肆有兩枱客人違反一枱不可多於四人的規定,向19人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並向該食肆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

為加強第599F章下發出的指示的執法效力,修訂第599G章,令第599F章所規管處所內的羣組聚集,只有在參與者遵守第599F章下發出的指示中有關聚集的規定及限制時,方可在第599G章下獲豁免,否則參與者可根據第599G章被票控。有關修訂於二O二O年九月三十日起生效。
食衞局9月29日公布修訂餐飲處所及表列處所規限

食衞局上月修例禁一枱多過4人

有鑑於頻頻有食肆出「蠱惑」,在同一飯枱中間設置透明膠板,以便多於四人的群組可以同枱食飯、轉換食物,令一枱最多四人限制變廢。食物及衞生局遂於上月30日起,修例列明在食肆內也須遵守限聚令規定,即一枱最多四人,如超額則屬違反限聚令而會被票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