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料老豆搵仔助起底 電訊公司前職員囚2年 官稱須阻嚇免仿效

撰文:林樂兒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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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電訊前技術員透過公司電腦系統,竊取客戶的個人資料,涉及多名公眾人物、現職警員和警員家屬。他並把一名督察父親的資料,給予Telegram專門起警員底的群組「老豆搵仔」發佈。技術員早前被裁定不誠實取用電腦等4罪罪成,是反修例運動中首宗涉提供「起底」資料,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的刑事案件。區域法院法官今(3日)判被告入獄2年。

須判阻嚇刑罰以免人仿效

法官指警民關係因社會事件變得緊張,被告所為不但對執法人員造成嚴重心理影響,更對其無辜家屬受到極大困擾,法庭須判處阻嚇刑罰,以免有人仿效,形成更大、更廣泛的影響。

犯案時任職電訊公司

被告陳景僖,33歲。他早前被裁定3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和1項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個人資料罪,這罪是控方首次引用《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就「起底」行為作出起訴。他原涉1項遊蕩罪,則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被告案發時在香港電訊任職,現已離職。

一次過失白費4年進修努力

辯方求情指背景報告正面,被告的家人及師長形容被告勤奮上進,性格並不激進,若因一次過失而白費四年修讀土木工程高級文憑課程的努力著實可惜,而被告亦在求情信表示後悔。辯方稱,被告未有披露所有非法取得的警員資料,望法庭輕判。惟法官最後判被告入獄2年。法庭判刑後,有旁聽者喊:「判咗警察未呀?」並叫被告「撐住」。

官不信被告一時衝動

辯方求情引述案例指,不少同類案件被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本案被告未有從中獲益,並已還柙3星期,盼法庭判處相同刑罰。法官判刑時則謂,被告雖聲稱一時衝動,想查證資料是否準確才犯案,但其搜查過程並非直接,需用電腦一步步查找,法庭難以信納他是衝動犯案。

未發布資料仍有外洩風險

法官又提及,其中一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涉及地址,與20名警察及6名警察家屬有關,雖然被告未有發布該些資料,但仍有外洩風險。法庭就首兩項控罪分別以3個月及12個月作量刑起點,另兩罪各以18個月為起點;案中並無減刑因素,部分刑期同期執行,最終判囚2年。

被告被捕與涉案經過。(詳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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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徘徊被截查揭發

案情指,有女警於去年9月22日在紅磡警署,發現被告疑在警署對面的俊民苑停車場徘徊,並取出電話拍攝,遂通知警員往截查被告,並在被告身上檢取三部電話,其中一部電話,曾於同月9日向「老豆搵仔」報料,包括一名姓陳的警務督察父親的電話號碼和身份證號碼等。

該陳姓督察在被告被捕前,曾遭Telegram群組「老豆搵仔」起底,包括出示其警員編號和住址等。陳父是香港電訊的客戶。

曾用公司電腦搜查多人資料

被告案發時為電訊公司的技術員,他被捕後,警方搜查其公司電腦,發現其硬碟內有兩個文字檔,載有3名公眾人物、20個現職警員和6名現職警員家屬的個人資料,並發現被告曾於同年7至8月透過公司電腦系統檢索有關資料。被告亦曾於同年9月9日,以陳父的住宅電話號碼,透過公司系統搜查其個人資料。

覺群組資料不夠準確

被告警誡下承認用「電到飛起」的帳戶,向Telegram「老豆搵仔」群組報料,因他覺該群組之前披露的資料不夠準確,故向對方提供準確的資料。

違背公司的信任

法官早前裁決時指,被告無論是出於無聊,或旨在確認某些資料的準確性,或是認為某些人做法不對而希望別人不與該人來往等,他透過公司電腦系統查閱涉案資料,既非履行職務,亦並無授權,違背公司對他的信任。又指遭起底的陳姓督察,其父親受心理困擾,感到無助,又緊張自己及家人的安全。雖然隨著時間過去而減輕,但部份心理傷害仍存在。

案件編號:DCCC 16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