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認向警署擲汽油彈 稱遭人以女友裸照威迫 全程有人把風錄影

撰文:林樂兒
出版:更新:

年青工人涉與中學生在旺角警署側門擲汽油彈後被捕,中學生早前疑潛逃在內地水域被捕,工人則今(20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有意圖而企圖縱火,並在法官表明認為控方部份證據疑有不足情況下,仍願意接受及堅決認罪。案情透露,被告被捕後曾向警員透露,他犯案前有人致電他稱有其女友裸照約他見面,他應約後見4蒙面男,有人給他汽油彈並要他擲向警署,並稱會有人在對面馬路把風及錄影,及要向「大佬」交代。被告稱因恐懼,投擲後未到集合地點,他被捕時脫下頭套並向警說「知錯」。案件押後至10月29日求情。

同案被告為潛逃12港人之一

被告林小雄(21歲,玻璃幕牆工人)承認去年10月14日在旺角警署外,連同一名黃姓中學男學生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有意圖而企圖用火摧毁或損壞旺角警署的側門,藉此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危害。控罪中提及的黃姓中學生,為早前被指潛逃往台灣在內地水域被捕的12港人之一,該12人現被拘留於內地。

被告林小雄聲稱,有人聲稱有其女友裸照,並要他幫忙辦事,惟卻是要向警署擲汽油彈。(林樂兒攝)

官質疑未夠證據證被告有意傷人

法官甫開庭便提出,控方無證據指被告與黃姓學生有相同意圖,即以汽油彈傷害警員,質疑為何以此罪提控。對於控方稱黃姓學生與他人的通訊記錄顯示黃打算傷害警察,法官就指:「同枱食飯,各自修行。」但認為這不代表被告意圖傷人,且無證據指被告知悉黃的打算。

被告同意控方說法願認罪

稍作休庭後,控方稱可根據環境證據起訴,指警署側門有警員戒備,故構成罔顧他人生命是否受危害的元素,辯方亦同意。法官聞言表明,若非辯方同意,法庭不會接納被告認罪。

多名黑衣人向旺角警署擲汽油彈

案情指,去年10月13日晚上9時多,一群穿黑衣的蒙面者向旺角警署的正門投擲多枚汽油彈,其後警方派員到側門戒備。至凌晨一時多,被告與一名黃姓學生各持一枚汽油彈,在警署附近徘徊,沿途一直被警方監視。

不久, 被告與黃姓學生衝向警署側門對面,朝側門投擲汽油彈,隨即逃跑。該兩枚汽油彈落在側門外碎裂,但沒有起火。

去年10月13日旺角警署遭襲擊情況(詳看下圖)

+3

被告脫下頭套認擲汽油彈

被告與黃分別遭警員追截拘捕,期間被告曾回頭脫下頭套並扔在地上,他被捕後在警誡下稱:「呀sir,我知錯啦,我承認我有掟汽油彈,我冇諗過咁嚴重㗎。」

來電者稱有其女友裸照

被告警誡會面表示,他在13日晚上收到不明來電,來電者約他凌晨見面,稱要給他看一些東西,而來電者曾稱有其女友裸照,想被告替他辦事。被告當晚應約,遇到4名蒙面男子,有人將一枚汽油彈交給他,叫他凌晨1時15分擲向旺角警署。

有人稱會錄影及要向大佬交代

被告稱,他與另一人投擲汽油彈後,因恐懼而未有按吩咐前往集合地點。他跑到後巷便停下,內心過意不去,覺得要為自己所為負責任。被告又指有人在馬路對面把風及錄影,說要向「大佬」交代;他沒有獲得任何酬勞,此前亦無掟過汽油彈。

案件編號:DCCC33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