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翰林被控|涉違國安法及洗黑錢近70萬元 鍾被拒保釋

撰文:林樂兒
出版:更新:

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前日遭警方國家安全處人員拘捕,他被落案起訴分裂國家、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洗黑錢等4罪,今早(29日)由警方車輛押送到西九龍法院提堂。其中分裂國家罪以《港區國安法》提告,指鍾於國安法今年7月生效後,至前日被捕期間犯案,其餘3罪則引《刑事罪行條例》起訴,包括涉嫌洗黑錢近70萬元。鍾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7日再訊,鍾被拒保釋,期間還柙壁屋。據了解,案件涉及學生動源香港分部和美國分部的Facebook帖文。

控方透露另涉3至4名疑犯

被告鍾翰林(19歲)被控一項分裂國家罪、一項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罪,及兩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其中「分裂國家罪」以《港區國安法》第20條提控。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透露另有3至4名疑犯。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7日再訊,以待警方檢驗被告的手機、月結單等。

案件今早安排在西九龍法院第三號法庭,由已獲委任處理國安法的總裁判官蘇惠德負責審理。西九龍法院今早未見有特別安排,保安亦未見有特別加強。

鍾翰林被捕至被控經過。(詳看下圖)

+9

被指積極組織旨在分裂國家的行為

分裂國家罪,指鍾於今年7月1日至10月27日期間,與其他人積極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涉發布刊物激起香港居民

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罪指,鍾於2018年11月30日至今年6月9日期間,在香港與他人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即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

另涉處理兩個戶口合共近70萬元

兩項洗黑錢的控罪則與鍾的兩個戶口有關。其中一個為Paypal戶口,涉及2018年1月19日至今年7月29日期間的133,417.69元;另一個則為匯豐銀行戶口,涉及去年8月27日至今年7月29日期間的564,318.19元。

警方需時檢驗被告手機電腦等資料

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申請押後10周,以待警方檢驗被告的手機、手提電腦,及就洗黑錢罪索取被告的月結單等。他又指案件涉及網上發布的訊息,並有3至4名疑犯,警方需時調查。

學生動員前成員何忻諾亦有到庭旁聽。(林樂兒攝)

何忻諾獲保釋後到庭旁聽

學生動源前成員何忻諾前日亦同遭警方國安處拘捕,她獲准警署保釋,今到庭旁聽。

根據《港區國安法》條文,就分裂國家罪,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者,會被判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者,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案件編號:WKCC372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