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不展示警員編號違人權法 記協︰警方應立即指示前線跟從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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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今日(19日)裁定,警方執勤時不展示警員編號,及以「行動呼號」代替,並不符合《人權法》。
有份提出司法覆核的香港記者協會表示,歡迎法庭的裁決,促請政府及警方盡快回應法庭的建議,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應即指示前線警務人員,在執勤時必須清楚展示警員編號。
監警會主席梁定邦則表示,絕對不認為警方「蓄意違法」,又指警方已解釋有行動需要,監警會詳細研究判詞和檢視有否需要跟進。警務處亦表示,會與律政司研究相關判詞,並作出檢視及適當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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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主席楊健興表示,過去多次與警方會面都有反映展示警員編號問題,包括最近一次於5月中旬與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會面。楊健興指,如警方有需要,記協亦願意見面給予意見。

記協:展示編號可改善言語或武力粗暴對待記者

他強調,無論當局是否打算上訴,都應檢視現行做法,「由現在起重新清楚展示警員編號。」並認為有助改善記者採訪待遇,指前線警不能夠抱持「你未必認得我」的心態,「言語上或武力粗暴對待記者。」

另外,判詞提到警方有責任設立獨立投訴機制,以便有效調查涉及警方濫權的行為,惟現行機制內的投訴警察課以及監警會均無法有效履行其職責。楊健興認為,判詞已明確指出現行投訴機制問題。

翻查監警會檢視去年6月起反修例報告,曾專研有關議題,認同警方採用「行動呼號」取代警員編號是在保護警員免「起底」,與公眾問責之間取平衡」,清晰可見的身份識別編號,是整體制服及裝備設計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可以在「非常例外」及「特定」情況,允許豁免遵守規定。

楊健興表示,過去多次去信監警會要求會面反映採訪困難,惟一直未獲接見,監警會撰寫相關報告時,亦從未徵詢記協意見。

梁定邦:證實警蓄意違法證據不存在

監警會主席梁定邦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絕對不認為警方蓄意違法,要證實蓄意違憲違法「係需要好多好多證據,呢啲證據不存在。」並指當初警方有解釋不展示警員編號是行動需要,監警會有給予建議。

他指出,有人被打亦要清楚背景和原因,認為世界不是只有一面,不應妄下判斷,被問到是對當時無法投訴的人士不公平,梁定邦表示,香港是法治社會,如果有任何人認為不公平想追討,會有法庭程序處理,如果香港沒有法治,就無法成為金融中心。監警會詳細研究判詞和檢視有否需要跟進。

警務處表示,知悉法庭裁決,會與律政司研究相關判詞,並作出檢視及適當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