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記者會】便衣警與防暴陣式不同 警:落實行動呼號存難度

撰文:彭愷欣 陳浩然 楊婉婷 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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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日前率先披露,防暴警員近日會在其背心上展示「行動呼號」,讓公眾識別警員身份。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今日在警方例行記者會上表示,行動呼號代表警員所屬部隊、小隊及崗位,以平衡公眾識別警員訴求及警員私隱,未來會推展至其他行動部隊,市民如若作出投訴,可向投訴警察課提供。然而,警方承認,由於便衣警員沒有陣式,分發行動呼號上存有一定難度,因此會更為需時。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表示,過去一周,部分警員制服上都有一張由警方官方派發的白色硬卡,標示警員的工作崗位,例如PTU A1 1/1,就是其行動呼號,代表其所屬部隊,小隊及崗位,行動呼號是獨有,是與參與行動時分派。

將推展至其他行動部隊

謝指出,有鑑於警員被起底情況愈趨嚴重,為平衡市民識別警員身份及警員和家屬私隱,警方將行動呼號推展至其他處理示威活動的行動部隊,市民如需要作出投訴,可向投訴警察課提供警員的行動呼號。

未能提供獲派數目

在推展行動呼號進度,行動部高級警司汪威遜表示,行動呼號的功能與警員編號一樣,每人的行動呼號及警員編號都是獨有,皆可以找到警員身份,暫時未能提供時間表,及多少警員有行動呼號。

至於便衣警員會否有行動呼號,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刑偵警員亦正在處理,承認比軍裝警員較為困難,因軍裝警員有陣式,可以循其位置決定呼號,但刑偵人員則沒有同類安排。李認同統一呼號有助辨識警員,希望市民予以時間,「因為建立一個好嘅系統,要好準確,唔好話好快整咗出嚟,但會認錯第二個人,我覺得都係不負責任嘅做法。畀少少時間,會盡快推出統一呼號,包括刑偵同事」。

警方例行記者會文字更新:

網民「10.27追究警暴 守護清真寺 守護民眾記者」為主題的集會,地點為尖沙咀梳士巴利花園,惟集會前警方已高度戒備,集會甫開始參加者即被驅散,演變成警民衝突。

警方施放催淚彈,令人潮四散至油尖旺一帶,警方沿彌敦道清場,出動水炮車及銳武裝甲車,又發放催淚彈,有藥房及小食店中催淚彈,催淚煙甚難散去。昨日的衝突中,多人被拘捕,包括為Hong Kong Free Press(HKFP《香港自由新聞》)提供相片的自由身記者May James於旺角被捕。根據醫管局資料,昨日衝突中有35人受傷,包括一名九巴司機吸入催淚煙不適,當時他駕駛的九巴上載滿乘客。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行動部高級警司汪威遜及行動部總督察張靄兒下午四時會見傳媒。

【18:05】記者再追問行動呼號的時間表,有多少前線警員有行動呼號。汪威遜表示,行動呼號的進度,在警隊編制內會盡量給予警員行動呼號,方便聯絡警員,亦在行動上的效能會更高,因指揮會知警員的位置及工作。他無辦法解答多少成警員有行動呼號,但警員有在編制內,便可以提供行動編號,「盡量做緊,畀所有同事係地上有做,已盡量發配畀佢,叫佢盡量帶出嚟」。他指未能提供完成派發行動呼號的時間,並指想盡快做好,但指又不擔心完成的時間,因有警員編號,加上警方清楚知道不同資源被調配到什麼位置工作。

李桂華表示,刑偵警員亦正在處理行動呼號,但比軍裝警員較為困難,因為軍裝警員有陣式,可以循其位置決定呼號。而刑偵方面沒有同類安排,但他認同統一呼號有助大家辨識警員,希望大家予以時間,「因為建立一個好嘅系統,要好準確,唔好話好快整咗出嚟,但會認錯第二個人,我覺得都係不負責任嘅做法。畀少少時間,會盡快推出統一呼號,包括刑偵同事。」

記者問昨日旺角有商舖中催淚彈、九巴被催淚煙影響,警方會如何改善,又提到催淚煙影響車長駕駛。謝振中表示,警方留意到過去行動時有商舖、建築、居民受到一定影響,警方並不想見到此情況發生,如果有任何人、店舖受到影響,警區代表會作出聯絡,表示警方在過程中對他們造成的不便表達歉意。他重申﹕「邊個揀尋日向西九龍、油尖旺做暴亂,唔係警方,警方向執法係被動,往往係暴徒刻意揀地區作嚴重破壞。我諗有暴亂警方就要執法,如果警方都唔出嚟制止暴力行為,你哋有冇問過邊一個部門、邊一個部隊會出嚟幫香港市民制止呢啲行為呢。」他希望香港市民以同一把尺,要求暴徒向香港市民作出一個真誠的致歉。

記者問到水炮車有準星,運作時可以見到會射中什麼物體,追問射中清真寺是否真的「誤射」。汪威遜表示,警方用一些措施減低警員與暴力示威者近距離接觸的機會,第一減低與示威者肉搏而造成的傷害,同時減低示威者本身有機會的受傷。對一群人的措施,例如催淚煙,不可能只影響五個人,其他周遭的人同樣會影響,而發射水劑至某一些地方時,不可能百分之百控制水劑只針對一個人。他指記者問的「為何警方可以瞄準,仍會影響其他地方、其他人?」正正因為是戰術、武力上的限制,如果要達到針對一群人,相當武器的效果不會只對一人,而是一群人,警方無法改變武器特質,當影響其他地方時,警方會向他們致歉。至於影響其他人,警方一直有提醒市民,當有暴力衝擊、屬非法集結時,大家不應該在附近觀察、出席或支持,不應當有機會被武器影響時,反問為何警方會影響到他們。

【18:00】汪威遜表示,過去四個月,經常有示威者毆打他人,有人蒙面,有人用傘保護他們,這個暴力不能容忍,警隊盡力去用不同策略,不斷審視,去打擊非法行為,強調即使使用催淚氣體、非玫命子彈,都是由於警隊面對暴力,所採用的最低武力,與世界各地相比,可見香港警隊容忍度很大。

【17:40】記者提問指四個月以來,40多次記者會上聽到警方多次提及前線警方及記者溝通不理想,一直有做,問警方數個月以來如何提醒警員,而至今仍然發生不愉快的事情,是否警方高層提醒不足,或前線不聽高層的話。謝振中指,不認同警員「唔聽話」或管理層沒有向警員講的情況。他指一個大的組織、機構,要將訊息「不要零距離」傳遞,數個月仍未做得到,他指協助記者、保護在現場的記者的訊息、警方無間斷,不斷重覆向前線記者講,警方在現場工作時,不是單一對一個記者的行為,往往在記者不同指控中,警員正面對對自己性命有危險的場面。

他提及,好多時候暴徒用記者作掩護,甚至用記者服飾、裝束掩飾自己的身份。他指絕大部分警員不會針對記者,他們的工作只是希望在一個混亂的情況下制止暴徒的行為,過程中記者必須找一個安全位置,不要被暴徒利用,亦希望記者與警方在行動其間有良好溝通。他指看過不同情景,如果有良好溝通就不會有問題發生。

他再提出傳媒聯絡隊的出現希望將大家爭執化解或減少,但在混亂場合傳媒聯絡隊的人生安全亦是警方非常關注,過去數個月不少傳媒聯絡隊,包括高振邦被磚掟傷。他希望藉此機會警方已用最大努力及額外資源配合記者工作,但如果在不能保護警員安全下,傳媒聯絡隊不能立即到場,希望傳媒與警方全力配合及找一個安全地方保護自己。

記者又問,昨日示威中有警員有編號,但便衣沒有,問行動呼號安排的時間表是怎樣。行動部高級警司汪威遜指行動呼號的功能與警員編號的功能一樣,每個人的行動呼號及警員編號都是獨有,皆可以找到警員身份。至於便衣警員未有行動呼號,汪表示警方在行動中不斷檢視如何去做,如何做得更好,他指大家針對警方一定要有編號或行動呼號予公眾查看,「當警方出示唔到,或者裝備遮住嘅時間,大家去將呢件事放大,問點解警方冇做到,不如大家諗一諗,當你每一個做十幾個鐘,每一日同事仲要擔心被人起底,小朋友返學驚有其他事情,屋企出入都驚唔安全,但同事每一日仲向地做緊嘢,畀你哋又會點解面對個困難呢?」他指行動呼號而達到目的,警方更想做得更好,如果大家再將事情放大,指責警方不是,他希望大家諒解警員面對的壓力。

記者追問會否為便衣警設行動呼號,汪再指做任何一件事的方法及模式需要逐步安排,妥善推行,因呼號是獨有,不可以隨意安排行動呼號,「網上不斷起底傷害同事,大家要畀力量警隊去為香港做嘢,我諗支持係重要過點解會去挑剔點解警方做得唔好。放心,管理層一定會同前線不斷提醒,大家盡量配合,盡量做好佢,會透過溝通,去畀佢哋明白我哋意思。

記者再問有無時間表,汪表示,如果每一日做十多小時,還要找好多額外的機制去做事,就算最快時間都不可能如平日無事做時般快速,不可能講三個月內、一個月內做好,只可以講「既然又要處理,日日向街度嘅暴亂場面,又要想做好呢椒嘢,大家要體諒要做好新機制要花時間,我盡量做,盡快做,但我唔夠膽應承大家一個月、三個月內做到,要視乎本身大家同佢哋配合。」行動呼號與編號一樣,並沒有減少,大家都是獨有的,不存在「收埋」的情況。

【17:35】一名Hong Kong Free Press自由女攝影記者昨晚在旺角採訪時被捕。謝振中表示,據前線人員指出,昨晚9時許,警員在旺角驅散行動時,要求一名女士出示記者證,警員多次要求出示證件時,對方仍未有配合,在多次警告無效下才作出拘捕,該女士已獲釋,將來要向警署報到,謝稱,如果記者當初第一時間能出示證件,事件不會發生,而且,警方過往曾發現假記者證,因此亦有可能要求同時出示身份證。

【17:30】有傳媒指,曾有催淚彈溶在馬路上,是否屬於新批次?行動部高級警司汪威遜表示,需先理解當時發生甚麼事,馬路的狀況如何。現時示威現場,有人透過不同化學物質傷害警員,不能否定現場可能有化學物質,造成相關情況。

就傳媒批評警員屢次妨礙採訪,更有警員強拆記者面罩,謝振中表示,在《禁蒙面法》下,記者並非獲「豁免」,而是「免責辯護」,不代表有特權,毋須被截查,警員亦可以確認對方身份。如果記者穿上背心,頭盔有記者標記,在進行專業採訪時,是看不到警員有何原因要截查或阻礙記者工作。如警員在沒作出警告下拆口罩,行為是不理想,如果有良好溝通,效果會更好,強調法例下,警方會先要求保口罩,若不聽從會作警告,才會採用適當武力除下口罩,但若單憑片段段落,缺乏前後情況,難以斷定警員做法,籲傳媒可以作出投訴。

本已退休的前警務處副處長(行動)劉業成8月9日獲委任臨時警務處副處長(特別職務),有傳劉最快本周離任。謝振中表示,臨時警務處副處長(特別職務)是編外職位,主要協助處長處理大型公活動,策劃大型行動,例如國慶70周年活動,編外職位當時委任時間是「3+3個月」,現時已過了首3個月,因應局勢相對改善,沒有延長委任需要,這是劉的個人意願,感謝其貢獻,祝退休生活愉快。

【17:20】行動部總督察張靄兒講解警隊警犬執勤情況,10月21日晚,領犬員及警犬獲指派到元朗警署協助,於報案室正門看守,當晚有約百示威者朝警署方向進行,領犬員及警犬於是連同機動部隊作出守護工作,分別保護掃蕩隊尾部、保護犯人及保護掃蕩隊成員。當時警方在鳯祥路拘捕一男,由於受交通堵路,掃蕩隊決定步行警署,當到達雞地時,有兩枚汽油彈向掃蕩尾部攻擊,在警犬約三十米前着地爆開燃燒,警犬被影響受壓,不願前行,領犬員即時按撫,半分鐘後回復正常,他們繼續步行回警署,繼而休息。警方當晚發射40枚催淚彈,警犬沿途無異樣,亦無特別動作,如打噴嚏,抓身體;,而在24日,警犬經政府獸醫檢查後,證實完全正常。

【17:15】謝振中表示,一直以來舉行記者會是想與市民有一個溝通渠道,一般在上半部分由警方交代重要信息,而下半部分由記者作答問。警方不認同打斷說話,騎劫記者會表達個人意見,如記者有提問可在下半部分提出,另可找一個合適場合和渠道反映其他意見,打斷記者會等同剝削全港市民獲得資訊權利,就記者會一度被個別記者打斷表示遺憾。

【17:10】記者會恢復,現場不少記者重返坐位,警隊高層亦進場繼續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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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5】記者抗議警方連日來執法行動,有代表朗讀宣言,更出示手提電筒,批評警方多次用強光阻礙傳媒採訪,警隊座上高層立即離開,現場關燈,不少記者亦離席杯葛記者會。

【16:16】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表示,過去一周截查昨晚,警方拘206人,包括148男58女,12至63歲,涉嫌非法集結、藏有攻擊性武器、,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刑事毀壞、襲擊、襲警、傷人、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本周沒有法庭檢控個案。彈藥方面,截查昨晚,過去一周警方在10月21日(星期一)102發催淚彈、11發橡膠、6發布袋、1發海綿,22至25日沒有使用,10月26日5發催、8橡、1布,10月27日 88催、27橡、20布、海6。就警員受傷情況,過去一周七名警員因行動受傷,較嚴重個案,一名警長昨日在旺角進行驅散行動時,被磚頭擊中左邊心口引發肌骨骨折。

他表示,網上圖片及傳媒報導,有人聲稱10月1日在屯門近大會堂的示威現場,有人中胡椒噴劑致腳部灼傷,並指控警方的胡椒噴劑中加入其他成傷,將腐蝕性的物質加入其中。他嚴正指出,警方沒有使用腐蝕性液體,反而當日的行動中,有示威者用腐蝕性液體襲擊警員。當日在不同新聞片段可以見到有曖徒以腐蝕性液體襲擊,亦有記者亦受到腐蝕性液體襲擊而受傷。此刻由於資料所限,如果從照片比對下,該人的照片的傷勢與警員中腐蝕性液體的同事的傷勢極為相似。

另外,水炮車使用的顏色水,有團體聲稱化驗了樣本,推測顏色水有機會含有有害的催淚溶液。他指出是錯誤指控,顏色水的顏液是沒有害的,可以加入水中、亦可以加入水炮車使用的催液水劑中,可以配合水炮車使用,催淚水劑只會令受影響人士感到短暫不適,不會對人體造成永久影響,如果中了催液水劑後,只要使用大量清水沖洗,便好快沒有不適情況。

10月20日,就警方使用水炮車的顏色水影響尖沙咀清真寺一事,有人冒充警隊員佐級協調主席林志偉名義,去信毛漢,要求他停止抹黑警隊,以及取消對警員投訴。他澄清此信不少林志偉發出,而他亦已就事件報警,警方正積極調查事件,了解什麼人冒認林志偉發出此信。他對有人興風作浪,挑撥離間,感到極之無聊及鄙劣。過去多年,警方一直與非華裔社群保持良好關係及合作,不是無聊、幼稚行為可在短時間內動搖得到。

【16:30】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開場發言表示,昨日有數千人在未有不反對通知書下在尖沙咀聚集,堵塞及襲警,之後又在油尖旺破壞,毀壞銀行、焚燒商店、向深水埗警署掟汽油彈,更險些投中市民、黃埔有咖啡店被毀、長沙灣政府合署遭破壞、亦有三宗圍毆事件,遇襲人士並非警員、又有人向警員掟汽油彈。而在凌晨四時,有清潔工在旺角彌敦及亞皆老街發現一個白色發泡膠箱,上面寫有「危險未爆」。

警方昨日主動介入制止事情惡化,積極截查拘捕違法分子,以情報主導突擊快速拘捕,成效顯着,昨日有人破壞銀行圍板時,警方立即趕到場制服一名男子。就行動中有商戶、餐廳、藥房等受影響,警區代表已接觸及解釋事件,強調警方是被動角色,往往是暴徒刻意走入社區,並非由警方決定到那區執法。

謝又批評,示威現場往往聽到「落雨開遮」,,用雨傘遮擋犯法過程,反映自己心虛理虧,不敢被人見到,不少支持暴徒的人開遮,其實已構成協助或教唆他人犯罪,「唔好以為邊個夠惡邊個正確,唔好以為隱藏身份就做咩都得」,重申暴徒及支持者最總都要負上刑責。

就警方申請禁制令禁止,禁止任何人惡意披露警員及家屬個人資料,謝振中表示,警員及家屬資料被放上網,日晚受到滋擾,情況愈趨嚴重,法庭上周五頒布臨時禁制令,提醒任何人違禁制令都屬藐視法庭,禁制令給予公眾訊息,任何惡意滋擾是不對的,法庭認同警方與一般人一樣應受同等保障。

對於有法律界及新聞界質疑禁制令內容定義廣闊,謝強調保證不打壓新聞自由,旨在保護警員被滋事分子惡意驅擾,至今已有2,600名名警及家屬被起底,警方有責任保護執法人員,重申傳媒作出專業、客觀的報道評論是毋須擔心。

就警方身份識別,謝振中稱在過去一周,部分警員制服上都有一張由警方官方派發的白色硬卡,標示警員的工作崗位,例如PTU A1 1/1,就是其行動呼號,代表其所屬部隊,小隊及崗位,行動呼號是獨有,是與參與行動時分派。有鑑於警員被起底情況愈趨嚴重,為平衡市民識別警員身份及警員和家屬私隱,警方將行動呼號推展至其他處理示威活動的行動部動,任何人想作出投訴是可提供行動呼號,是積極回應公眾關注。

謝又稱,警員蒙面並非要逃避法律責任或起底,而是保護自己,警方向前線提供頭部及臉部保護裝備,防鋼珠射擊,防利刀鎅頸,或被淋腐蝕性液體,包括面罩,抗火罩,防鎅頸箍,強調「警員樣貌從來唔係識別警員身份唯一可行方法,而是透過行動代號去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