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梓樂死因|消防處需時找法律代表 官稱會重召兩救護員作供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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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生周梓樂死因研訊今(8日)踏入第16日。裁判官高偉雄上周五稱,留意到救護員離開現場的時間與救護員的供詞有出入,已去信將消防處列為有利害關係人士。今早甫開庭,消防處代表稱與律政司商討後,需時找法律代表。裁判官聞言即道:「我唔可以畀無限嘅時間你哋......搵律師好難咩而家?」並直指「呢個係不負責任嘅陳詞」。消防處代表及後指需要一星期時間,獲裁判官批准,研訊押後至下周一再續。裁判官明言,原定的25天研訊時間並不足夠,屆時會再視乎情況,決定繼續研訊或者再押後。

原本打算在庭上播更多影片

裁判官又提及原本打算播放的錄影。死因庭上周播出的一段廣明苑閉路電視錄影,為警方調查時已索取的片段。裁判官稱廣明苑外圍有31支鏡頭,而尚德商場的2支鏡頭則對住唐明街,沒有拍到案發事件。至於肇事停車場,雖然偵緝警員魏冠傑早前供稱欠缺梯間及升降機內的片段,惟裁判官今指除了原先知悉的35個鏡頭外,停車場還有4支固定鏡頭,其中2支設於2樓後樓梯門口,另2支設於地下。死因庭預計需要一天翻看上述錄影。

死者周梓樂(終年22歲)去年11月4日凌晨警民衝突期間,被發現倒臥尚德停車場A場二樓低層平台,延至同月8日不治。

消防區長張傲天(前)稱昨日才得悉警方的律師不能代表其局,故需時另找法律代表。(梁鵬威攝)

認為消防最好有獨立代表

今早甫開庭,研訊主任葉志康表示未知消防處現時有何安排。代表警方的大律師熊健民就回應,初步考慮由他兼任消防處的法律代表,但昨日下午發現這個安排並不妥當,認為消防處需要獨立的代表,原因則不方便透露。

消防區長張傲天則謂,上周得悉被列為有利害關係人士後,已與律政司商討,需要再多數天時間,希望可盡快安排法律代表。裁判官聞言即道:「我唔可以畀無限時間你哋㗎喎。唔係盡快就得,搵律師好難咩而家?」他又指消防代表「一直坐喺度,聽晒所有證供」,應該不難安排。

停車場拍到周梓樂的情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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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稱會重召兩名救護員

對於消防區長稱「呢一刻律政司未安排到」,裁判官回覆:「唔可以想搵邊個就邊個㗎喎,我唔會批准。」並直斥:「呢個係不負責任嘅陳詞。」稍作休庭後,消防區長指昨晚才知熊大狀不能同時擔任消防處法律代表,申請一星期時間,以找法律代表、了解案情及閱讀文件。

是次研訊原定25天,即理應於下周五完結。裁判官稱,現時肯定未能按照計劃完成,他不想拖延,但代表家屬的大狀亦有其他案件要處理,屆時會再視乎情況,決定繼續研訊還是再度押後。案件押後至下周一再續,裁判官又稱會重召兩位救護員作供。

案件編號:CCDI-932/2019(DK)

證人供述當晚事發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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