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地盤工認在旺角向警車擲汽油彈 官稱需阻嚇囚3年4個月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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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18日有示威者聚集在理工大學被包圍,另一批示者則在其他地區聚集,圖分散警方注意力,一名地盤則在旺角告警車擲汽油彈,卻當場被捕,並發現他身上藏有軍刀、伸縮棍等武器。他今日(11日)就企圖縱火罪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判囚3年4個月。法官指,事件涉及預謀,被告攜帶不同武器參與示威,更以衣著圖隱瞞身份,被告利用汽油彈圖阻警方前進,會構成潛在損害,法庭需要發出阻嚇訊息。

被告黎振鴻(25歲,地盤工),被控於去年11月18日,在旺角黑布街與豉油街交界企圖用火損壞一輛警車,以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包括軍刀、萬用刀、伸縮棍、胡椒噴霧、投石器及鏈鋸。

求情稱擲汽油彈助其他人逃走

辯方求情指,被告擲汽油彈為阻警方進行,令其他在場示威者得以逃走,及保護他們,望法庭考慮到被告患有躁鬱症等情況,予以輕判。

去年11月18日凌晨至清晨,理大以至多區都有激烈衝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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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彈沒爆炸不會減低案件嚴重性

法官胡雅文指,被告犯下企圖縱火罪,為阻警方向示威者方向推進,罔顧警車是否會被損壞,或車上乘客的生命會否被危害,無疑屬嚴重罪行。警方當時因應示威在現場執勤,被告向當值警員擲汽油彈,明顯是防衛的策略,縱使汽油彈沒有爆炸,也不會減低案件的嚴重性,法庭需要發出阻嚇訊息。

官指事件涉預謀

法官又指,事件涉及預謀,被告當時攜帶不同武器參與示威,更以衣著圖隱瞞身份,可惜被告用以掩蓋身份的電單車頭盔,卻令他更易被辨識。被告利用汽油彈圖阻警方前進,會構成潛在損害,一旦汽油彈被點燃及擲出,便會引致後果,更會進一步使不穩定的情況惡化。

案情指,正在結集的示威者當天清晨,見到警車後四散,有警員目擊被告向警車擲出一個樽,該樽在警車右前方落地,警員及後追截被告,並在他身上搜出涉案物品。

案件編號:DCCC 18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