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違國安法 保釋被拒案押後至4月 黎離庭前作心形手勢

撰文:朱棨新 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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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早前因涉欺詐罪被還柙,警方昨突加控他「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成為首名被控《港區國安法》中該罪的人。黎今早(12日)被囚車押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黎智英暫毋需答辯,控方要求押後至4月16日,和黎另一欺詐案一同再訊。控方解釋,警方需繼續調查。黎申請保釋被拒,黎步回羈留室時有旁聽者大喊:「Jimmy加油!」亦有人叫:「老闆加油。」黎則在犯人欄內作心型手勢。

被告黎智英,73歲。控罪指,被告於本年7月1至12月1日期間,在港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控方指需查黎的twitter帳號

控方指警方需時調查黎的Twitter帳號逾千條訊息和評論、受訪片段、海外活動等。控方並準備了一份17頁的案情,內容提及黎在其Twitter帳戶中,常發表反對政府的訊息,他蹤隨的53人中,包括美國國務卿蓬佩奧、蔡英文等,黎的帳號則有逾12萬的跟隨者,另外又指黎近月多次接受外媒訪問,又在其刊物中撰文,更指近月蘋果網頁出了英文版,認為當中的容,或這些行為,均有可能涉及控罪所指的罪行。

黎智英原定於下周二到高院就欺詐罪申請保釋,據了解當天的申請將會取消,他並會在稍後時間,與本案一併再作保釋申請。

黎智英被押解至法庭的情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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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進庭人士均需接受安檢

本案將由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處理,並在西九龍裁判法院3庭處理。所有入庭的旁聽人士都需經過安檢,包括旁聽的公眾、記者和律師,但執勤的警員則不需安檢。而同日亦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的陳浩天案,則未有此安排。

司法機構回覆一向非常重視保安

司法機構回覆指,一向非常重視保安事宜,並不時檢視法院的保安措施,以確保法院的安全和秩序; 司法機構亦會與警方保持聯繫,因應實際情況採取適當的保安措施。

黎智英早前已和2名壹傳媒高層周達權(63歲,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和黃偉強(59歲,行政總監),被指隱瞞科技園公司和違反租契,容許黎等任股東的力高顧問公司使用蘋果大樓,被控欺詐罪。兩名高層獲准保釋,但黎在該案不獲保釋,他將於下周二(15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

案件編號:WKCC434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