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梓樂死因|周右側頭部有鈍力創傷 法醫認為與撞擊堅硬表面吻合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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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生周梓樂死因研訊今(17日)踏入第20日。負責為周剖屍的法醫出庭作證,她認為周頭部的鈍力創傷,較吻合是由高處墮地而形成,且未發現到有特別傷勢指向其頭傷曾受襲擊。法醫指出,周頭部的主要傷處在其右邊頭部,周的左邊頭部亦有相應的「對沖」傷勢,這較符合他頭部曾撞擊堅硬表面的情況。她又補充,過往有處理過頭部受重襲致死的事主,這些傷者的頭骨往往會留有兇器打擊頭部而造成的凹位,亦不會出現「對沖」傷勢。

死者周梓樂(終年22歲)去年11月4日凌晨1時許,在警民衝突期間,被發現倒臥尚德停車場A場二樓低層平台,延至同月8日不治。

法醫郭嘉琪於去年11月14日解剖周的遺體,當時受周的父母所聘用的港大病理系首席臨床講師馬宣立,亦有在場觀看解剖過程。

法醫郭嘉琪稱,未有在周梓樂頭部發現被硬物襲擊的相應傷勢。(林樂兒攝)

頭傷與鈍力創傷吻合

庭上今讀出郭的解剖報告,她指周頭骨出現骨折,連帶腦疝及繼發性腦幹出血病徵等,是可致命傷勢,死亡原因為頭部受傷。這些傷勢與周死亡前數天內造成的新近鈍力創傷吻合,可能由鈍器衝擊頭部所致,例如頭部撞擊堅硬表面,或者受到鈍器襲擊。而法醫認為,撞擊堅硬表面的可能較大。

疑周的右側頭部撞擊地面

她解釋,周右腦傷勢吻合「腦沖擊傷」,這與其左腦的「腦對沖傷」吻合,據此受傷模式判斷,可能是移動的頭部撞擊堅硬而不變形的表面時所造成,例如從高處墮下時,右側頭部撞擊地面。法醫亦指,周的右胸、右盤骨也可能是由同一情況造成。

身軀打橫墮下亦與傷勢吻

庭上展示周在停車場受急救的照片。研訊主任詢問,若周由三樓墮至二樓平台,造成的傷勢會否與報告的傷勢吻合。法醫表示兩者吻合,並指如果周當時身軀打橫墮下、頭部及盤骨差不多同時落地,形成的傷勢亦會吻報告內容。

至於會否先受到襲擊再墮下,因而難以發現遇襲傷勢,法醫直指:「其實我認為啲傷勢係由高處墮下形成,冇特別傷勢指向由襲擊導致。」她補充,曾在被殺案件發現傷者的頭骨留有兇器打頭造成的凹位,但該些個案不會出現「對沖」傷勢。

曾接載及處理周梓樂傷勢證人的主要供詞。(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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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心瘀傷屬罕見

解剖發現周雙手手掌、雙手手背及左手無名指有擦傷及瘀傷。代表周父母的大律師鄭淑儀詢問,掌心瘀傷對於高處墮下來說,是否屬罕見。法醫同意,並補充跌下時也很少會張開手掌抵擋,所以曾仔細檢查手掌的傷。她覺得掌心的瘀傷及左手肘後方出現的正在結痂的擦傷,都不似是因右側身驅墮地而形成,但同意這些傷勢都很輕微。

未驗到胡椒噴劑或催淚煙成份代謝物

另外,化驗師曾以梓樂的血液、尿液、胃液、肺組織等樣本,檢測有無辣椒素、CN氣體、CS氣體以及俗稱山埃的氰化物,但無重大發現。辣椒素為胡椒噴劑的有效成份,而另外三種物質則為催淚煙的有效成份及相關代謝物。毒理報告顯示無驗出酒精或異常的用藥情況。

研訊明續。

案件編號:CCDI-932/2019(DK)

停車場拍到周梓樂的情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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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證人講述事件的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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