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覆核上訴|申請人質疑香港實施內地法律違反《基本法》

撰文:朱棨新
出版:更新:

高鐵西九龍站實行「一地兩檢」,長洲覆核王郭卓堅等4人認為有關安排屬違憲並曾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三年前裁定4人敗訴。郭等人不服提出上訴,今(19日)在上訴庭審理。上訴方強調,「一地兩檢」讓香港境內實施內地法律,是違反《基本法》,又指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一地兩檢的決定,並非釋法,質疑其法律效力。

官曾問是否仍代表梁頌恆

曾申請覆核的四人:郭卓堅、呂智恆、梁頌恆和梁國雄均提出上訴,聆訊以遙距方式進行聆訊。由於梁頌恆已離港,上訴庭法官曾問其律師團隊是否仍代表他,資深大律師潘熙指,需向事務律師索取指示,但今天最終未能回覆法庭。

施行內地法律違反《基本法》

代表呂智恆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指,《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規定在香港境內設立口岸,施行內地法律,違反《基本法》18及19條的規定,而該些條文列明在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才可在港生效,以及香港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批准決定並非釋法

李柱銘亦指,對於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一地兩檢安排的決定,並非釋法,質疑其法律效力。李柱銘強調,若本港法院需尋求釋法,需跟從《基本法》第158條規定。

政府律師指本港法庭無權挑戰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陳詞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就一地兩檢的決定,本港法庭無權挑戰。余亦指,雖然是次決定並非釋法,但強調只是形式上的分別,對本港法院有約束力。

余亦指,人大常委會必然考慮一地兩檢是符合《基本法》,才作出相關決定。他強調,一地兩檢未有削弱《基本法》所保障的權利。

案件明續。

案件編號:CACV8、CACV10、CACV87、CACV8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