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關員承認家中藏弩 稱作收藏與示威無關 官押後判刑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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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關關員去年7月被警方在愛民邨寓所搜出一把弩及一支彈簧鋼棒,因而被控無牌管有槍械及管有違禁武器兩罪。案件今(27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被告認罪。辯方求情指被告考入海關受訓時,曾被評為最優秀見習關員,涉案物品只是收藏品,與示威無關,望法庭判處社會服務令。裁判官鄭念慈明言考慮判監,但先押後至下月11日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還柙候判。

無牌持有槍械

被告盧浩然(35歲)案發時任職海關關員,他承認2020年7月14日在其愛民邨寓所內,無牌持有槍械,即一把拉力逾6公斤的弩,並管有一支彈簧鋼棒。

曾被評最優秀見習關員

辯方指被告2013年加入海關,曾被評為最優秀見習關員,去年報告亦指他可獲特快晉升,其前同事及上司也在求情信讚揚他熱心服務社會。被告原本前途一片光明,惟因此案失去工作兼留案底,已受很大教訓。辯方又強調涉案物品只作收藏之用,無被使用,被告即時認罪,平日需帶母親覆診,其子亦年僅一歲,冀法庭索取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量刑。

案情指,警方當晚根據情報,上門搜查被告住所,在其睡床及抽屜找出弩及彈簧鋼棒。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稱該些是他的收藏品。

案件編號:KCCC289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