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永業收取陳婉玉51萬元未申報 求推翻行為失當罪敗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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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亦即女高官馮程淑的丈夫,被指在任處理審批航權時,收取航空公司高層,即賭王何鴻燊姨仔陳婉玉的51萬元,且未有作出申報。馮早前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被判入獄9個月。案件原審時爆出馮與陳的私人關係,但馮堅稱當時不知陳的身份,早前就定罪提出上訴,上訴庭今(9日)裁定原審處理穩當,駁回馮的上訴。

上訴人馮永業,原被控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他被裁定接受利益罪不成立,但行為失當罪成,被判入獄9個月,已服刑完畢。

代表馮永業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早前陳詞,指終審法院在前特首曾蔭權一案訂立新法律原則,若同時控告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和行為失當兩罪,但未能證明被告涉貪,控方需就行為失當罪,指出該罪中不涉賄賂的定罪基礎。而控方在原審時,未有這樣做。

馮上訴堅稱相識時不知陳身份

對於原審法官裁定,馮不可能不知道陳婉玉在涉案港聯公司的身份。謝華淵卻指原審法官的裁定屬錯誤,指何鴻燊的外甥謝天賜在午餐飯局中介紹陳婉玉給馮認識時,只透露陳是會計,連她所屬的公司都未有提及。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黃佩琪回應指,終審法院在前特首曾蔭權一案未有訂位新法律原則,又指即使如馮永業所指,在2005年5月才知陳婉玉身份,但他仍繼續處理港聯申請。

馮永業與陳婉玉的關係,及案件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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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說法是自欺欺人

上訴庭法官又指,馮聲稱不知陳婉玉確實身份的說法,亦有悖常理,是任何合理及正常的人都不可能接納。而馮聲稱在2005年5月才首次知陳和港聯的關係根本是自欺欺人的說法,不具任何說服力。

馮陳幾乎每天都見面

上訴庭法官續指,馮上任不久,謝天賜便相約在文華酒店扒房午宴。該飯聚非朋友間的普通聚會,而是具業務性質,而謝帶同陳婉玉出席,目的極可能令陳認為馮,以方便港聯的業務發展。而馮和陳之後成為親密情侶,差不多每天都見面。同時,港聯正積極發展直升機業務,陳有份參與,馮當時正是負責該些事項的主要政府官員。上訴庭法官質疑,兩人如何能避免探討及知悉對方的身份。

原審官判斷絕非猜想

上訴庭法官認為,原審法官裁定馮知悉陳婉玉和港聯的關係,絶非建基在猜想,而是根據整體證據。上訴庭亦認為,原審法官裁定馮的不當行為屬嚴重,其裁決屬正確。

此外,上訴庭法官亦不同意終院就曾蔭權案所定原則適用於本案,並指曾案因為原審法官,就「蓄意」和「嚴重」這要素未有給陪審團足夠指引,與本案要處理的議題沒有影響,認為馮憑這說法轉移注意力。最後回馮的定罪上訴。

案件編號:CACC29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