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初選|楊雪盈離庭即更衣 劉偉聰先告辭稱媽媽在等我

撰文:陳家怡 麥凱茵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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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民47人疑參與「35+初選」被指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經4天的提堂程序,總裁判官蘇惠德最終准其中15人保釋,律政司即提出反對,並稱會提出覆核,並要求全部被告繼續還柙。蘇官指控方須在48小時內提出申請。根據司法機構資料,控方最後只向法庭申請向其中11名被告提出覆核,餘下4人:林景楠、劉偉聰、楊雪盈及呂智恆,則未再要求覆核他們的申請。這4人將會被帶返西九龍法院再提訊,及辦理保釋手續。《香港01》會跟進情況。

四名料將可保釋外出的被告,及他們的保釋條件。(詳看下圖)

【20:12】4名被告均保釋離開後,法庭保安隨即清場。

呂智恆與養母一同離開法庭。(張浩維攝)

呂智恆與養母相攡牽手

【20:02】呂智恆約在傍晚7時半從羈留室離開,步伐緩慢,他向家屬點頭,有家屬拍手並說「辛苦晒」,他和養母及家屬緊緊相擁,又和養母牽手,養母表示:「都唔係好大陣味啫。」呂之後與養母和家屬一同禱告,祈求天父保佑另外46人,並感謝神,之後才離開法院。

呂在約晚上時離開法院,並向在場人士鞠躬。呂又說,過去呢段日子辛苦大家 多謝大家支持,又稱希望明日上庭朋友有公正裁決,並多謝通宵達旦來支持的市民,叫大家平安。

呂的養母在庭外感謝法官,讓他們可以下星期一才交保釋金。養母一度眼濕濕而停下,又呼籲政府撤銷控罪,直言心情好盾矛,既開心智恆獲保釋,但也好掛住其他案中的被告,特別是那些年輕人,現想食餐飯,會與呂吃平時飯餸。他們離開時,有現場人士叫:呂媽媽加油。

林景楠與妻牽手離庭

【19:47】 林景楠步出羈留室後向家屬鞠躬,與家屬和鄺俊宇擁抱,他說「好攰」,雙手合十稱「辛苦大家」。

法院外現場人士亮起手機燈以示支持,並叫起「沒有暴動、只有暴政」。並繼續等其他被告離開。林在近晚上與太太牽著手離開,林說:多謝大家關心,好掛住屋企人同太太及兩個女,好攰,要回家了。

劉偉聰稱僥倖有擔保 媽媽在等我

【19:45】劉偉聰步出法庭後被傳媒簇擁,僅表示「各位多謝你哋,好多嘢唔可以講。」他關注仍有其他人未成功擔保,希望大家繼續關注事件。現場人士大叫「劉大狀加油」、「撐住」,在劉登車離開時,有人叫口號並鼓掌。劉最後說要告辭,因:「媽媽在等我。」劉之後上車離開。

【19:28】劉偉聰步出羈留室,家屬和律師拍手,向他道「劉大狀 」和「辛苦曬」。他表示,「多謝咁多位」,他與一名律師擁抱。身穿西裝的他指:「換衫,件衫有啲「醙」」。

楊雪盈離庭更衣 掛念家人及貓

【19:27】楊雪盈步出法庭,有家屬拍手,楊並即到洗手間換衫。楊之後換上長裙離開法院,並稱她很掛住家及家中的貓。

【18:47】有支持者開始到達西九龍法院,並有人叫「釋放政治犯」等口號。

【18:26】法庭正式開庭。控方指,律政司稱考慮到無損控罪嚴重性和案情複雜性下,現不繼續申請覆核楊雪盈等4名被告的保釋。蘇官准各人以原有條件擔保,保釋金和人事擔保在下周一4時前繳交,又豁免4人今天到警署報到。四人已可重獲自由。

【18:18】四名被告進入法庭,各被告的擔保人亦已到庭。林景楠進庭後向旁聽席點頭,劉偉聰亦有向律師揮手。

【15:53】記者及家屬獲准入法庭聽審,毋須再在延伸法庭看直播。

【17:33】前立法會議員鄽俊宇在西九龍法院出現,並到法庭旁聽。

【16:50】傳媒代表在西九龍法院輪候待會入庭旁聽,暫仍未知何時開庭,而庭外亦未見有支持者到場,西九龍法院外情況平靜。法庭消息指,將會於下午5時半開庭處理。

律政司發聲明指有權就保釋決定申請覆核

保釋聆訊「馬拉松式」持續4天後,蘇官昨日批准15人保釋後,律政司隨即申請覆核,做法備受爭議。律政司今日發聲明重申,無論律政司還是保釋被拒的人,在法例下也有權申請覆核,而按照有關條例,一旦律政司提出申請,裁判官須命令將該人羈留扣押並帶到法官席前。

律政司重申報道保釋聆訊的限制,並稱被捕者被落案起訴和拘留後,必須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快出席聆訊。若被告人在同一宗案件被起訴,按程序必須由同一位裁判官審理。

律政司表示,對於有人惡意攻擊律政司依法執行的決定,有關行徑絕不能接受,同時亦提醒社會人士不適宜評論司法程序尚在進行的案件。

11名將於明天進行覆核聆訊的被告,及各被告保釋條件細節。(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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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名不獲保釋的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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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名被告被控1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一同串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而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手段,嚴重干擾、阻撓、破壞港府履行職能。

控罪指,被告宣揚、進行或參與謀劃在立法會取得大多數控制權,藉對特區政府提出的任何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不論當中內容或內容的利弊如何,均不予區別拒絕通過,迫使特首解散立法會從而癱瘓政府運作,最終導致特首辭職。

而被告為達致該謀劃,參選或不參與立法會選舉,並承諾當選後,故意或蓄意不履行立法會議員職務,即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

案件編號:WKCC 81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