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NO VISA|積金局出禁令:BNO不具身份證明 無法申提早取強積金

撰文:麥凱茵 黃詠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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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傳強積金受託公司接納BNO (英國國民(海外))簽證作「永久離港」證明文件,作用提早領取強積金。事件今日(10日)曝光後,積金局即發聲明指,由於政府於今年1月29日起不承認BNO護照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份證明,故相關護照不會在香港獲承認為任何形式的身份證明,也無法成為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證據。

3月10日,積金局發聲明指BNO護照不會在香港獲承認為任何形式的身分證明。(資料圖片)

積金局:政府已不承認BNO護照

積金局聲明指,鑑於政府已於2021年1月29日發表聲明表示不承認BNO護照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份證明,亦不會在香港獲承認為任何形式的身份證明,因此計劃成員不能依賴BNO護照或其相關的簽證作為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證據。

▼1月30日,港府「最後一天」承認BNO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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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方強調,強積金受託人在執行強積金計劃行政工作時,有責任依據香港法例行事。受託人在處理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而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申請時,必須擔當把關者的角色,審視申索人所提供的證據,及檢視全部事實和資料;繼續與強積金受託人在有關方面作出跟進。

強積金受託公司內部指引 曾指不能單以BNO作證明

有傳媒今日報道,至少兩間強積金受託公司出內部指引,指示受託人可以接納BNO簽證作永久離港證明。 積金局執行董事(政策)余家寶去年12月曾撰文表示,不能單憑BNO證明永久離港,至於BNO簽證在今年1月後生效後再審批,申請人或須提供居留許可證、當地租置物業住址證明、水電費賬單等證明。在1月29日,政府不再承認BNO護照後,多間強積金受託公司也曾出內部指引,指不接受單以BNO作永久離港證明,而BNO簽證的處理則稍後訂明。

律師梁永鏗指出,永久離港要有曾在當地居留、工作等證明。(資料圖片/ 羅君豪攝)

律師:不會因回流返港墜法網

近月多國推出更多吸納人材計劃,有意移民的港人急增,亦令不少人打算以聲明永久離港方式提早取強積金。不過,如市民日後決定回流返港,會否因而墜入法網?

律師梁永鏗表示,如果以聲明方式離港,再提早取強積金,回流返港的情況不會墜入法網,但他強調當事人要有證據,「唔係話去個旅行返嚟算」,而是有曾在當地居留、工作等證明。他又提醒,如申請人聲明後,「但將錢係拎去還債,甚至只係轉咗另一份工,從來無離開過香港」,又無法提出合理解釋,便如同詐騙,可被檢控。

3年來共檢控184人訛稱永久離港

據強積金法例規定,只有在特定情況,市民才可在65歲前提早提取強積金,當中包括永久離開香港.市民必須作出法定聲明,指已經或將會離開香港,亦無意作為永久性居民返回香港工作或再定居。積金局網頁亦提醒,如計劃成員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藉此提早提取強積金,可被檢控。局方目前會主動抽查申索個案,如有懷疑會作出調查及採取執法行動。

積金局回覆查詢指,在2018年至2020年8月間,因訛稱永久離開香港而提取強積金,每年所發出的傳票數目分別是65、80、及76張;每年被檢控成員人數分別為55、68及6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