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攜社會保障計劃」公屋長者 還單位或刪戶籍期限延長至6個月

撰文:吳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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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房屋委員會轄下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今日(18日)通過,所有參加「可攜社會保障計劃」,即「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並選擇在內地養老的公屋長者住戶,回覆退還公屋單位或從公屋租約中刪除其戶籍的期限,將由現時的3個月延長至6個月,有關措施將於今年第一季實施。

所有參加「可攜社會保障計劃」並選擇在內地養老的公屋長者住戶,回覆退還公屋單位或從公屋租約中刪除其戶籍的期限,將由現時的3個月延長至6個月。(資料圖片)

入住安老院舍或參加「可攜社會保障計劃」的長者住戶,在退還公屋單位或從公屋租約中刪除戶籍後,可獲發保證書或恢復戶籍保證書。房委會表示,現時參加「院舍照顧服務計劃」,入住安老院舍的公屋長者住戶,可保留其公屋單位或戶籍6個月,以便利他們理順家庭安排及適應新環境;而參加「可攜社會保障計劃」的長者住戶退還公屋單位或刪除戶籍的回覆期則為3個月。在實施新安排後,兩者會統一為6個月。

房委會相信,放寬公屋長者住戶退還公屋單位或刪除戶籍的回覆期,有助紓緩及減輕有關長者在選擇長遠在內地養老時適應生活的擔憂和顧慮。房委會又指,若公屋長者決定在內地養老並退還公屋單位,當局便可收回更多公屋單位以編配給有住屋需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