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門體育會涉打假波 4被告包括班主及中場 准10萬保釋7.7再訊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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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早前公布採取「勁草」執法行動,搗破一個「打假波」外圍賭博集團,涉款逾24萬元,案件今(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7月7日,以待廉署進一步調查,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在庭上透露,案件不排除會轉介區域法院處理。

被告包括球隊班主及中場球員

四名被告:姚晓聪(40歲,足球教練),被指是外圍賭注經營者(「莊家」)、蘇俊賢(32歲,建築工人),球隊中場球員、黃謙進(32歲,營業員),被指是外圍賭注中介人(「艇仔」)、盧康銘(30歲,酒店經理),球會的班主、教練兼後衛。

次被告蘇俊賢(右)是球隊的中場球員,第四被告盧康銘(左)是球隊的班主及後衛。(陳蓉攝)
第三被告黃謙進,被指是外圍賭注的中介人。(陳蓉攝)

涉圖操控虎門體育會的賽果

四人被控一項串謀詐騙,指他們於2021年4月29 日至2022年8月1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不誠實地操縱或企圖操縱涉及球會“虎門體育會”的乙組聯賽足球賽事賽果,藉以詐騙香港足球總會。

其中3人另涉賄賂球員

姚晓聪、蘇俊賢及黃謙進另被控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指他們於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8月18日在香港,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向虎門體育會的在足總註冊的足球員,提供利益,作為該些足球員作出操控或企圖操控虎門體育會賽果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該些球員作出上述作為而向他們提供該利益。

全部准以10萬元保釋

四名被告准以10萬元現金保釋,保釋條件包括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首被告姚晓聪另須交出旅遊證件,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

案件編號:ESCC60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