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健通擬賦權醫衞局可要求醫護存入重要資料 不上載被投訴可起訴
政府今日(19日)公布,《2025年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修訂)條例草案》將於周五(21日)刊憲,修訂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醫健通)現有法律框架。醫務衞生局副秘書長許澤森表示,目前僅0.3% 私營醫護會將提供服務的紀錄存入市民的醫健通戶口,《條例草案》將更改「同意」的劃分方法,亦會賦權醫務衛生局局長可要求指明醫護提供者,將重要的指明健康資料存入已參與醫健通戶口。他又指,爭取在今個立法年度內完成審議。
醫衞局指,《條例草案》將擴展和改善醫健通的資料收集、互通、使用及保障機制,以配合「醫健通+」五年發展計劃,將醫健通轉型為一個「綜合醫療資訊基建」,支持醫療體制改革。
市民若同意參加醫健通 即等同公營或私營醫護可存放其電子醫療紀錄
醫衞局表示,《條例草案》將更改「同意」的劃分方法,在市民同意參加醫健通後,不論私營或公營的醫護提供者,皆可將健康資料存入其個人醫健通戶口。市民會繼續保留個人資料的自主控制權,自行決定是否容許個別醫護提供者取覽其醫健通紀錄。
僅0.3% 電子健康紀錄由私營醫護上載
政府2016年推出醫健通,截至上月錄得超過1,000萬次取覽,其中約59%取覽者為私營醫護提供者,惟45億項電子健康紀錄當中,只有0.3%紀錄由私營醫護提供者上載。
醫衞局副秘書長許澤森解釋,目前只有公營醫護提供者,自動將提供服務的紀錄存入市民的醫健通戶口。至於私營醫護提供者,只有少部份會存入紀錄,截至2025年2月,僅0.3% 私營醫護會存入。他指出,私營醫護取覽醫健通記錄的比例不低,反映數據有專業參考作用,冀提高私營醫護存入紀錄的比例。
賦權局長可要求指明醫護提供者 將重要健康資料存入市民個人戶口
《條例草案》亦將賦權醫務衛生局局長可要求指明醫護提供者,將重要的指明健康資料存入已參與醫健通市民的個人戶口;潛在的指明健康資料包括敏感及不良藥物反應、藥物、診斷、疫接種紀錄、化驗及放射報告。
許澤森指,目前未有明確時間表指明何時會啟用權力,也並非必定要啟用權力,但若出現公共衛生的緊急情況如傳染病等,便有機會啟用權力。他又指,部份私營醫療機構系統仍未有連接醫健通的功能,故現時會協助相關機構改善系統,待客觀條件改善後,再檢視是否需啟動權力。他說,醫護提供者有專業責任提供醫療紀錄,並期望他們自主地上傳資料。
倘醫護無上傳資料市民可投訴 發出執行指示仍未遵辦可罰款5萬
許澤森表示,倘醫護人員無將紀錄上傳至醫健通,市民可向政府專員或辦事處投訴,相關部門會向醫療機構發出執行指示,讓涉事機構作合理答辯,若機構仍未遵辦,則須繳交1500元定額罰款,否則會被起訴,須繳付5萬元罰款。
部份醫護不希望讓同行知道診斷和開藥 許澤森:扭轉拒分享病歷文化
許澤森強調,醫護人員上傳完整的醫療紀錄,例如病人的家族病史等,對病人到其他醫療機構求診時是非常關鍵,既能避免市民因診斷不準確而重複看醫生,亦避免病人進行重覆檢查,節省資源。
被問到私營醫護未有積極存入資料的原因,許澤森估計因醫護人員需投放更多人手和成本處理額外程序。他又指,部份醫護人員認為病人的到診紀錄是該醫療機構的資產,不希望讓同行知道自己的診斷和開藥,他認為要改變現有文化,強調整存紀錄是專業一部份,呼籲要「擁抱大數據」,而不是將個人判斷「收埋」。
擴展可取覽醫健通資料醫護人員類別至包括營養師及教育心理學家等
醫衛局指,《條例草案》將增加可取覽醫健通健康資料的醫護專業人員類別,由現時13 類法定註冊的醫護人員,擴展至衛生署「認可醫類專業註冊計劃」下的5類醫護人員,即言語治療師、聽力學家、營養師、教育心理學家及臨床心理學家 ,以及其他在政府和醫管局管理的醫護機構,所提供醫護服務的指明醫護專業人員,目的是配合以跨專業團隊方式提供的基層醫療服務發展。
醫衛局稱,他們為市民提供醫護服務時,可在市民同意下取覽其醫健通相關資料。電子醫療文件,例如醫生證明書、藥物處方和醫護轉介等,可減少遺失紙本證明書的風險,方便市民存取和使用。
《條例草案》會為經由醫健通簽發或認證的電子醫療文件提供清晰法律框架,以及在合適的情況下,讓政府可指定醫健通作為某些醫療文件的單一簽發平台,以便集中管理文件和支援相關文件的使用流程。
理順取覽和使用醫健通資料法律條文
《條例草案》亦將理順取覽和使用醫健通資料的法律條文。其中,《條例草案》將指明政府和其他獲授權人士可使用醫健通的可識辨身分資料,為市民登記參與、管理和評估政府的醫護計劃。《條例草案》亦將指明市民和指明類別的關連人士,例如未成年人的家長和市民授權的照顧者,可向醫健通提供及取得市民在醫健通的資料,促進市民自主管理健康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