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衣人王浩昇認販運4公斤可卡因 認罪後就兩案共囚21年11月
曾參與2019年元朗721事件並承認是「白衣人」的男子王浩昇,他今(31日)在高等法院承認2021年6月與另一男子販運4公斤可卡因毒,他在過程中不但與15歲女友同行,並招攬15至16歲的男女一同犯案。法官陳慶偉就王的販毒罪被判他入獄16年8月,並要與他在白衣人案的5年3月刑期分期執行,兩案總刑期達21年11月,同案成年男被告則入獄17年4月。
兩名被告:王浩昇(30歲),和陳曉東(27歲)。王浩昇今年1月認涉721白衣人案,承認一項暴動和一項串謀傷人罪,被判囚5年3個月。
招攬年青人犯案屬加刑因素
陳官今就串謀販毒案判刑時指,兩被告在案中的角色不單是運送毒品,在毒品從海外販運到香港後,他們亦招攬年青人協助,屬加刑因素,故判王監禁16年8個月,並須與其721暴動案的刑期分期執行,次被告陳曉東曾干犯販毒罪被判囚4年8個月,因他有同類案底,加刑至監禁17年4個月。
海關把毒品掉包後尾隨收貨人
案情指,海關發現一批於2021年6月6日運抵本港,共12箱內的70條肥皂條,內藏4.173公斤的可卡因,收件人為一名叫「NGUYEN Tak-shing」的男子。海關其後把貨物掉包,並密切監測這批貨物。後來有一名16歲的謝姓男子前來提貨,海關把已掉包的12件假貨物交給謝,並尾隨謝登上的貨車。
王帶同15歲女友提貨
謝乘座的貨車駕至元朗近錦田路的空地,並與另一輛車交接,王浩昇、陳曉東及兩名15歲分別姓陳及姓邱的女生在車上,其中陳姓女子為首被告王浩昇的女朋友,海關在眾人交接貨物時將他們拘捕。
王稱因欠錢而答應幫忙收貨
王在警誡下承認,因為欠了一名叫「阿健」的人錢,答應幫忙收貨,「阿健」答應事成後會給他5000元作為報酬。他稱,「阿健」叫他把貨物放在地上,然後駕駛車輛離去。次被告陳曉東承認,王給他5000元作為報酬,並讓他招募其他人收取貨物,同在車上姓邱的15歲女子,介紹往提貨的16歲姓謝少年為他們工作。
王曾叫陳曉東找「豬」收包裹
警方在王身上撿獲手機,內有王與陳曉東就收取貨物及報酬的對話,如成功交接則可獲8至9萬元,不成功則有3萬元。王要求陳曉東要找一隻「豬」負責代收包裹,而陳則負責監督「豬」的行動。
案件編號:HCCC39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