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特首梁振英妻贊助組織被追工程費 梁唐青儀一方需賠逾6.3萬元
前特首梁振英妻子梁唐青儀發起及贊助的慈善機構「齊惜福」,被建築公司指欠工程費被追21.7萬元,梁太反指工程未完成反申索22.5萬。案件今(31日)在小額錢債審裁處裁決,審裁官裁定雙方都均需向對方賠償,梁太一方需賠償9.52萬餘元,建築公司亦要賠3.21萬,總計梁太要付對方6.3萬餘元。
申索人為「意・建築」(I ARCHITECTS LIMITED);被告為齊惜福(Food For Good Limited)。
申索人指齊惜福於2021年1月至6月期間,受委安裝冷氣設備、電力系統等設備,以及裝修長沙灣麗閣邨麗薇樓地下5A及B號舖位,3項工程費用合共72.8萬元,惟完工後齊惜福拖欠37.2萬元餘款未付。申請人向小額錢債審裁處只追討21.7萬元,並放棄餘額。
齊惜福反指申索人未完成工程,令工程延誤,招致租金和管理費等損失,涉款逾200萬,反申請22.5萬元,餘額放棄。
官裁決前再提問
審裁官李毅裁決前問申索方,就冷氣工程及儲物室工程中,其遞交到屋宇署的通知,註冊承建商並非「意・建築」(I ARCHITECTS LIMITED),而是另一間公司。申索方代表陳先生解釋,因他們沒有相關的牌照,故外判給持牌公司負責。
梁太重申懷疑工程判了幾判
梁太即再發言,指法官的問題反映工程混亂,又指過程亦無人監管。陳說:「我都賺錢啫...我唔係好明,你講到我哋咁差,點解要搵我?」梁太又指,申索人曾指齊惜福找過他們數次,梁太澄清僅有1次,又再指申索方工程混亂、延期等,形容「過程係痛苦」。梁太又稱她曾問工程的師傅,他們都說不認識申索人,故懷疑工程是「判咗幾判」。
梁太又說,齊惜福一直要交租,工程卻遲遲未完成,梁太說:「點對得住捐錢畀我哋嘅善長人翁。」又稱根據合約,涉案款項為完工後才需支付尾數。
官指申索方的工程有施工需付款
李官裁決時指出,就供電系統而言,接納申索方的確有為齊惜福安裝部分掣箱,齊惜福需付1.45萬元;惟申索方非註冊電力承辦商,因此需另給齊惜福3.2萬;就冷氣工程;申索商要求2.5餘萬元,因無足夠證據顯示冷氣工程未完成,齊惜福的反申索被撤銷;就廚房明渠及士多房工程的申索,申索方曾施工,梁太需付5.5萬元,申索方則需支付100元。
扣除反申索齊惜福需付6.31萬
總括而言,齊惜福方需支付申索方95220.5元,申索方就反申索需付3.21萬,即齊惜福在扣除反申索所得,仍需付6.31萬。
案件編號:SCTC39015/2021,3792、503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