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經紀涉騙同業128萬 以陳小春切燒豬照誘投資演唱會 訛騙罪成
女保險經紀涉訛稱是娛樂公司董事,利誘兩名前保險業同事投資歌星陳小春及林俊傑的演唱會,她並發網頁連結指其公司老闆曾與陳小春切燒豬合照,以增強其可信性。兩名事主合共投資逾128萬元後,收不回本金及利潤。女經紀否認2項欺詐罪,暫委法官周燕珠今(2日)於區域法院裁定女經紀罪成,指她隱瞞欠債千萬元,若事主知情便不會投資。被告須還押至4月22日判刑。
女被告曾慧珊(44歲)被控2項欺詐罪,指她於2018年12月21日至2019年6月24日,向葉姓事主訛稱她是聚鴻環球顧問公司的股東,誘使葉交出78萬元投資演唱會;及向孫姓事主訛稱她代表飛星娛樂有限公司行事,誘使孫交出50萬元投資演唱會。
指其債主是娛樂公司老闆
法官周燕珠裁決時指,被告案發時從事保險業,她欠下黎姓保險公司同事300至400萬元人民幣,截止2019年欠逾1200萬元。被告在2018年接觸兩名事主,自稱是涉案3間公司的董事,又指黎是其公司老闆,她並指公司正籌辦歌星陳小春及林俊傑的演唱會,但有投資者臨時退出,需覓新投資者。被告向兩事主稱,項目回報高達20%,兩名事主簽訂合約後,將款項存入被告的私人戶口。
官稱以歌星照片增其可信性
法官指,一般人會認為陳小春及林俊傑是有名氣和號召力的歌星,被告曾發送公司網頁給事主,顯示黎與陳小春切燒豬的合照,無非是想增加事主對投資的信心,和增加投資的可信性。葉姓事主欠缺投資經驗,曾經問在通訊軟件問被告事件是否「WhatsApp騙局」,被告沒有回答。
被告認把款項交予黎
法官指,事發時被告尚未是涉案公司的董事,如事主知道此事及知道被告欠下巨債,他們不會投資相關項目,被告只曾還13萬元予葉,其餘簽發的支票均未能兌現。被告與黎並無簽署任何書面合約,被告稱她有能力歸還本金給事主,實際上被告將事主投資的款項交給黎。法官形容,被告拿了錢投資還是還債「呼之欲出」,投資項目是否真有其事則不得而知,但被告自辯時承認將款項交予黎及用作公司營運,裁定被告罪成。
案件編號:DCCC 82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