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陳虹秀就暴動罪求情 無政治連繫常助人 若非拘留或已往救災

撰文:陳蓉
出版:更新:

社工陳虹秀因在2019年8月31日灣仔暴動當日,在現場用揚聲器呼籲警員克制,經重審被裁定暴動罪成。代表陳律師今(3日)在區域法院求情時,強調陳無政治連繫,她當社工二十多年,她公餘時間亦會到內地以至東南亞地方或災區助人,律師並稱,若陳現在並非犯人,或已在泰國緬甸協助救災。律師又指,陳在2020年獲裁定表證不成立後,沒有離開香港,繼續留在香港幫助有需要的人,亦勇於面對審訊,事件至今近6年,認為陳應獲更大判刑折扣。法官把案押後至4月9日判刑。

女被告陳虹秀(47 歲,社工)被控於 2019 年 8 月 31 日,在灣仔軒尼詩道與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陳於2020年9月底被裁定表證不成立,律政司隨即提出上訴,上訴庭於2023年裁定案件需重審,陳至2025年3月才被裁定罪成。

被告陳虹秀求情稱她被裁定表證不成立後沒有離港,因為她想幫助在港有需要的人。(陳曉欣攝)
資深大律師潘熙(圖右)為陳虹秀求情時稱這是他做過最困難的求情案件。(資料圖片)

陳脫罪後無保釋亦沒有離港

代表陳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指,陳沒有任何政治聯繫,亦沒有刑事定罪記錄。陳獲判無罪後有1年多時間,陳無任何保釋亦沒有離港,亦依時出席每一次聆訊,可見她願意面對事件。她並在保釋期內,修讀特殊教育需要的碩士課程。

那裡需要人陳便會去幫

潘又指,陳自小成績優異,有強烈正義感,遇到不平事會發聲,平常會先顧及他人才想自己,她關愛家庭,無比孝順,深受家人和朋友的愛戴。她於2020年曾獲優秀社工的殊榮。雖然她的工作已常在幫人,她公餘時間仍會參與義務工作,更有到內地及海外如青海、四川、東南亞及尼泊爾等地方協助弱勢社群及災後支援,潘並說:「總之邊到有需要,佢就去邊到幫人...如果佢今日唔喺犯人欄,相信已經去左泰國緬甸。」

2019年8月31日,陳虹秀在示威現場用擴音器呼籲警方冷靜,曾一度被裁定暴動罪表證不成立,經重審才被判罪成。
陳虹秀在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被捕。(資料圖片)

到示威現場為市民提供情緒支援

潘呈上由陳的上司、同事、家人及朋友的求情信及品格證明信,據悉當中有包括前社福界議員張國柱。此外,潘亦呈上由陳親自所撰寫的求情信,她稱自小參與義務工作,大學時加入了新亞社會服務團。2019年是她人生的轉捩點,當時她秉承社工的信念和原則,於示威現場提供情緒支援,因為當時不少市民也從未經歷如此動盪的場面,導致需要緊急的情緒支援。

想利用其社工經驗繼續幫人

陳留港繼續服務有需要人士,所以選擇面對法庭的程序。庭上透露,陳的胞弟已移民,陳要照顧其75歲的母親。陳在其求情信稱,最令她擔心是她年邁的母親,她深感內疚,擔心母親會得不到適切照顧,希望法庭可讓她早日回家照顧家人。她又稱雖然或無法再當社工,仍希望可為有特殊需要人士或家庭服務,利用她二十多年的社工經驗,幫助更多人。

案中參與度低

潘總結指,沒有證據顯示陳有任何的政治目的,事發時她手上亦沒有任何的政治標語或旗幟,在她身上亦沒有找到攻擊性的物品。陳在現場非領導角色,亦無鼓勵他人便用暴力,參與時間僅40分鐘。陳是經上訴得直發還重審後定罪,應獲刑期扣減。陳參與度低,並同意案情,節省不少法庭時間。

潘形容,這可能是他做過最困難的求情案件,他深信陳將來會繼續服務社會。

案件編號:DCCC1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