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男女涉放炸彈 首被告認助示威者 包括為網紅「搣時潘」發裝備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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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男女涉在明愛醫院及港鐵車廂等放炸彈案,今(8日)在高等法院續審,首被告何卓為出庭自辯。他認曾參與2019年的示威遊行,但沒有掟過汽油彈。他又透露曾助網紅「搣時潘」潘書韻向示威者分發裝備,惟後來遭潘誤會,他被潘在社交媒體「起底」,故有一段時間甚少外出。他當時亦有開放他在大角咀租用的單位,供示威者自由出入作休息及留宿,故單位內的物品,如玻璃樽及電路版等,或是他人留下。他又指一名叫Rachel的女示威者,曾告訴他可用電油溶解發泡膠,以製成類似忌廉狀的汽油彈,稱之為「蛋糕」。

首被告又稱,11月警方圍堵理大後,他獲告知有相熟示威者情緒不好,有潛水牌的他曾從雨水渠入理大附近範圍3次,並相信有人成功從水渠逃離理大。

首被告何卓為在高等法院自辯。(黃浩謙攝)
被告何卓為自辯時透露,他曾參與2019年的示威,但沒有掟過汽油彈。(網上圖片)

衝突時站後排 無掟過汽油彈

首被告何卓為(41歲)供稱,他曾任地產代理,其後自己做生意,被捕時從事鈞具買賣和帶團到外地釣魚。他承認2019年下半年時有參與示威遊行,但衝突時只會站後排,沒有掟過汽油彈。

首被告何卓為自辯時提到他曾遭當時的女網紅「搣時潘」(圖)在社交媒體「起底」。(IG@miss_punpun)
首被告何卓為指女網紅「搣時潘」(圖)亦曾把裝備交給他,叫他分發給示威者。(IG@miss_punpun)

指網紅「搣時潘」亦曾在其單位放裝備

首被告稱,2019年10月,網紅「搣時潘」潘書曾把一批防護裝備轉交給他,讓他分發給其他示威者。首被告派完裝備後,有潘的朋友再索取,他便以成本價出售他手上的防毒面具,卻被潘指他偷賣裝備,他因而遭潘在Facebook「起底」,公開了他的人資料,有人更表示要打他及掟他落街,首被告稱當時曾不敢外出,亦影響其工作和收入。

曾把鎖匙給示威者讓他們自由出入

首被告又稱,當時有示威者會到他於大角咀宏創方 503 室單位休息,他亦會收留被趕離家的示威者,讓他們到其單位暫住,故他把單位鎖匙給予過示威者,他形容該段時間,示威者可自由出入其單位。

指其他示威者在單位放玻璃樽等物品

就警方在該單位內檢獲玻璃樽、滅火筒等,他稱示威者會在單位存放物品,包括「豬咀」(防毒面具)。首被告稱,示威者會把玻璃樽存放在其單位,他相信是用來製造氣油彈。辯方問,是否有人曾建議用玻璃樽製「火箭糖」和「閃粉」,首被告稱沒有。他又稱,當時示威者會用滅火筒噴熄警方發射的催淚彈,他被捕後才知部份滅火筒曾被改裝。他強調,滅火筒和製造爆炸品無關,他不知誰在單位內放下被搜出的電路版。

指女示威者Rachel主動提出資助租金

首被告又稱,因起底事件影響其收入,當時一名女示威者Rachel表示, 可以資助其單位內的租金2000、3000元,條件是她可以在單位內擺放物品,她間中亦會到單位。

Rachel教整類似忌廉的汽油彈

首被告指Rachel稱,她或會在單位擺放電子零件,或一些混入汽油彈的物品。她當時解釋以電油溶解發泡膠後,會產生「白白黃黃」、類以忌廉的物質,稱之為「蛋糕」,屬於其中一種汽油彈。在溶解發泡膠時,會有濃烈的電油味,而首被告的單位因為通風,Rachel因此揀選在其單位溶解。

首被告何卓為稱,他在理大衝突時,曾經雨水渠3次到理大附近範圍。(資料圖片/張浩維攝)
首被告何卓為稱,他在理大衝突時,曾經雨水渠3次到理大附近範圍。(Adnan Abidi / 路透社)
11月19日,有留守理大的示威者,嘗試經水渠,逃離校園。(Adnan Abidi / 路透社)

曾3次從雨水渠入理大附近範圍

此外,2019年11月理大的示威,首被告稱示威者佔據理大時,他曾進入過理大,之後因工作關係而離開。警方包圍理大後,他未能再進入。後來有朋友轉發訊息指,有相熟示威者在理大內精神狀況欠佳,有潛水牌的他,曾3次從雨水渠進入,並去到接近理大的範圍勘察。他在最後一次進入時,在淤泥看到示威者的裝備,估計有示威者成功離開。

示威場合認識第二被告

首被告又稱,他有次在太子示威時被捕,他問身邊的人是否有律師的聯絡方法,在旁的人正是本案次被告李嘉濱,李表示有,兩人因此認識,之後亦常聯絡。就次被告被指於同年11月中購買大量化學物品,首被告稱他不知情,亦沒有資助他購買。首被告亦指,次被告同年11月租下與他同大廈10樓1008室單位,他亦是事後才知悉的。

參與武術班認識第三被告

此外,首被告講述於2019年,在一個武術班認識第三被告吳子樂,吳和他一樣有在班上教授學員。

原想年初一燒煙花

庭上播放於2020年1月25日的閉路電視,顯示4人進入首被告的單位,首被告指除了他,另外3人分別為次被告、第三被告和外號「華御結」的男子。首被告補充,「華御結」從內地帶煙花返港,其效果如同仙女棒,想在單位內點煙花。首被告同意,並指當天是年初一,認為「燒一燒,旺一旺,都好。」此外,片段顯示次被告和第三被告其後離開該單位,進入1008室,兩人其後帶同一個平底鍋返回首被告的單位。首被告指,數天後才發現其單位內多了一個平底鍋。

8名被告:何卓為(41歲,無業)、李嘉濱(30歲,裝修工)、吳子樂(32歲,金融從業員)、張家俊(34歲,程式工程師)、楊怡斯(33歲,文員)、張琸淇(29歲,入境處登記主任)、何培欣(26歲、浸大四年級生)及周皓文(28歲、測量員),首7被告被控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次被告另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第八被告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爆炸品罪。

案件編號: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