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男女涉放炸彈案 首被告否認與爆炸事件有關 但曾收到相關消息
8男女涉在明愛醫院及港鐵車廂等放炸彈案,首被告何卓為今(9日)續在高等法院自辯。他否認涉及兩件炸彈事件,又稱其實當時想淡出示威圈,但認在明愛爆炸事件發生前,曾收到相關消息,爆炸事件發生後,他才加入控方指策劃事件的Telegram群組「九十二籤」。他又曾懷疑之後發生的羅湖站爆炸事件,與他相識的女示威者Rachel及其朋友有關,並曾問過她,Rachel回應說:「你覺得係,咪係囉。」
案中共涉兩宗爆炸事件
本案涉兩次爆炸事件,第一宗發生於2020年1月27日凌晨2時許,明愛醫院男廁發生的爆炸事件,第二宗發生於同年2月2日下午,清潔工在羅湖火車站車廂發現可疑裝置,警員到場前,該裝置曾發生爆炸。
明愛事件發生前收到消息
首被告何卓為(41歲)作供時講及這兩次事件。他早前供稱,因遭網紅「搣時潘」潘書韻在社交媒體「起底」,之後打算不再參加前線示威,但加入很多與抗爭相關的Telegram「公海」群組。他在2020年1月時,都有從群組和其他網媒記者「收風」。在明愛事件發生前,他收到消息指有抗爭者想政府封關及醫護羆工,事發前一至兩天他曾收到消息指有人會於27至28日在醫院放煙霧彈。
曾與網媒記者交換訊息
2020年1月26日晚上,首被告和友人Vivien在其大角咀宏創方503室單位飲酒。因Vivien感不適,他陪同對方到旺角搭小巴,當時示威者常聚集在亞皆老街,他和一名認識的網媒記者交換消息。他於凌晨2至3時收到訊息,指有人已在醫院放置煙霧彈。他和該記者核對消息後,認為真有其事。他便再返回單位,發現連登討論區的帖文和新聞都有講及明愛事件。
明愛事件後才加入涉案群組
TG群組「九十二籤」在明愛事件後發聲明,提到:「我們將先放置第一個煙霧彈,作為第一次警告,及後將會放置真正的炸彈。真正的武力」。首被告否認他是「九十二籤」的管理員,他稱明愛事件發生後後,他從連登帖文內的連結看到該聲明。他因好奇想跟進事件,才訂閱「九十二籤」。他酒醒後回想細節,懷疑身邊或有人涉及事件。
借用示威者阿蛋帳戶加入公海群組
他續指,於1月28或29日,他和示威者「阿蛋」用膳,首被告稱他向「阿蛋」提到,不知道若他再用其別稱「五飛」在社運圈「上水」,會否再被攻擊或被網絡欺凌,「阿蛋」便把其的TG帳戶改為「五飛」,加入TG「公海」群組並有發言,以測試反應。首被告則退出該些群組。
當時計劃淡出示威圈
首被告解釋,他想以「阿蛋」的帳戶,從而慢慢淡出示威圈,他當時亦計劃搬出涉案的大角咀單位,這樣便不會再有示威者在其單位自由出入,對他有更大保障。
否認到男廁交收閃光彈
首被告又稱,第三被告吳子樂、第八被告周皓文於2月1日到其單位傾談口罩生意。凌晨12時許,首被告外出買酒,第三被告稱要去交收防毒面罩,兩人先後離開。控方指首被告和第三被告離開單位後,到男廁交收閃光彈,首被告否認說法,強調他沒有參與串謀把閃光彈放置在羅湖站,事前也收不到消息。
曾問Rachel是否與羅湖事件有關
他於2月2日看到新聞得知羅湖事件,懷疑是女示威者Rachel及她身邊的人有關。他翌日見到Rache時曾問她:「羅湖單嘢係咪你啲Friend搞架?」Rachel說:「你覺得係,咪係囉。」此外,「阿蛋」曾指Rachel或把危險品放在次被告租用於宏創方1008室的單位。但他當日沒有問Rachel,因為他没有什麼化學知識,即使對方回答,他也不懂。
8名被告:何卓為(41歲,無業)、李嘉濱(30歲,裝修工)、吳子樂(32歲,金融從業員)、張家俊(34歲,程式工程師)、楊怡斯(33歲,文員)、張琸淇(29歲,入境處登記主任)、何培欣(26歲、浸大四年級生)及周皓文(28歲、測量員),首7被告被控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次被告另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第八被告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爆炸品罪。
案件編號: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