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遊學團洗澡遭偷拍 轉載影片同有罪?大律師︰最高監禁3年
【遊學團】一名時年14歲初中男生參加學校舉辦的遊學團活動期間,在酒店房間洗澡時被一名同學偷拍全裸片段,並被傳閱。雖然違例學生已接受警司警誡,並承認罪行,惟相關影片近日再被上傳至IG群組。
專責刑事訴訟的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少年在法律層面上已有犯罪意圖能力,只有10歲以下的小童可免除法律責任。
受害男童的家長日前因涉事片段再被上傳,已向警方報案,期望能協助下架。陸偉雄指出,散佈相關影片涉及《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若被裁定罪名成立,最高可判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3年。
去年3月汕頭遊學團期間 受害人被同學闖入酒店房偷拍全裸影片
據了解,受害人為一名未成年14歲初中男生,他在去年3月份參加學校舉辦的汕頭遊學團期間,在酒店房間洗澡時,突然被有一名同班同學闖入房間,更以手機透過玻璃偷拍全裸片段,片長約30秒。其後受害人從其他同學中得知涉案影片被展示,於是通知學校及報案。
警方葵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五隊接手案件,在去年4月15日以涉嫌「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拘捕受害人的一名14歲男同學,他於同年5月22日接受警司警誡,並承認罪行。
中學生在法律上具有犯罪意圖能力 警方可交往兒童法庭審訊
專責刑事訴訟的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若拍攝裸露影片的學生年屆14歲,在法律層面上已具有犯罪意圖能力,意味警方除了可考慮警司警誡,甚至可交往兒童法庭審訊。
陸偉雄解釋,只有10歲以下的小童可免除法律責任,若案情嚴重,違例者可裁定進入沙咀懲教所及勵志更生中心等。「雖然唔叫做坐監,但你失去自由,同坐監冇分別。」
拍攝學生涉及違反《窺淫罪》及《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
陸偉雄分析,涉事學生違例行為共有兩個,包括未經同意拍攝私密影像,以及上傳淫褻或不雅影片,警方可針對案情的嚴重性,分別控告《窺淫罪》及《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
陸偉雄特別強調,《窺淫罪》為近年本港新修訂的條例,任何人士只要暗中或不理會事主同意,拍攝私密部位包括胸部、生殖器官等,一律屬於違法,若被裁定罪名成立,最高定罪可處監禁5年。
轉載影片也有罪 最高可罰100萬及監禁3年
據《明報》報道,由於近日再有人將相關裸照上載至社交媒體,受害男童的家長日前再向警方報案,希望能協助將照片下架。
那麼轉載又是否違例?陸偉雄指出,散佈相關影片涉及《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同樣屬於犯法,當中又以「淫褻物品」的處罰最高,若被裁定罪名成立,最高可判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