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洗街承辦商失責多 3間續有服務 審計署批過往表現佔評分比重低
新一份《審計報告》揭示,食環署洗街服務承辦商中,被發出最多失責通知書的10份合約涉及四間承辦商,失責次數介乎100至357次,但當中三間承辦商至去年12月仍可提供洗街服務。審計署批評,食環署考慮標書時,承辦商扣分記錄和過往服務表現記錄佔技術評分不夠多,認為須要檢視標書評審工作中,關於承辦商過往服務表現的措施效果。
現時食環署有近8成街道潔淨服務為外判形式,承辦商如違反合約條款,食環署會發出口頭或書面警告,又或「失責通知書」。
不當棄置廢物列「嚴重失責」 人員偷懶每次只計半張失責通知書
《審計報告》指,食環署在標書評審工作時,會考慮投標承辦商曾被發出的失責通知書數目,數目按加權總數計算,涉及不當棄置廢物、違反預防中暑工作計劃等的「嚴重失責」,每張通知書會當作2張計算;與行為有關的失責,即承辦商人員睡覺和躲懶等,每張當0.5張;與服務表現有關,即不遵從服務合約所訂服務規定,則如常計算數目。
審計署審查了38份最近、於去年9月前完結的街道潔淨服務合約,其中署方每份合約所發出的失責通知書總數介乎2至179份,平均為35份。其中被發出最多失通知書的10份合約,每份被發出介乎45至179份的失責通知書,共涉及四個承辦商。
失責最多的承辦商被警告357次 42次屬「嚴重失責」
按承辦商計,各承辦商在十份合約中,被發失責通知書的次數,最少有100次。其中,失責最多的承辦商在三份合約中,共收到357次通知書,其中42次屬「嚴重失責」,230次「與行為有關」,合共扣減總額超過67萬元。
不過,署方發現,沒有記錄顯示該四個承辦商曾被禁止競投街道潔淨服務合約,當中三個截至去年12月,仍是承辦商。
另外,現時,食環署在考慮標書時,價格評分和技術評分比重為「50-50」。審計署發現,在100分總分的技術評分中,承辦商的扣分記錄和過往服務表現記錄分別僅佔7分和15分。
署方認為,鑑於每份合約都被發出頗多失責通知書,加上承辦商的扣分記錄和過往服務表現記錄所佔的技術評分分數有進一步調整的空間,食環署宜檢視其於日後標書評審工作中關於承辦商過往服務表現的措施的效果,並採取適當跟進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