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面試優待「自己人」應徵者  7名小販管理主任行為失當罪成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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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時任食環署小販管理主任涉於2019年助理小販管理主任招聘中,以上調面試分數的手法優待部分被指為「自己人」的應徵者,被廉署控以1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其中一名被告早前承認控罪,並轉任控方證人,另外7名被告則否認控罪受審。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香淑嫻今(30日)指各被告的行為是要給予指定的應徵者優惠待遇,明顯構成不公,遂裁定7名被告罪成。法官把案件押後至5月26日作求情,以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各被告續准保釋,新增一項須定時到警署報到的保釋條件。

8名被告:羅世華(60 歲)、李達釗(61 歲)、戴焯輝(59 歲)、易錦添(61 歲)、麥偉忠(59 歲)、鄧永平(64 歲)、黃偉雄(59 歲)及陳江松(64 歲)。首被告、第五被告和第七被告案發時為署理首席小販管理主任,餘下5名被告為首席小販管理主任。首被告羅世華認罪,其餘7人則否認控罪受審。

控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7 月 11 日至 8 月 20 日期間,在香港,一起並與其他人士串謀,使各被告及上述招聘遴選小組其他成員,身為公職人員,即食物環境衞生署職員,在擔任公職期間或有關情況下,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當行為,即在他們之間傳閱某些將會出席招聘遴選面試應徵者的面試時間表,使他們得以優待該些應徵者,以致未有完全遵從政府訂立的公務員聘任政策的原則招聘。

控方案情指,2019年2月,食環署就招募助理小販設立多個遴選委員會。首7名被告均是遴選委員會的委員,但並未有就此向署方申報利益衝突。部份應徵者或其親友向被告發送有關應徵者個人資訊的WhatsApp訊息,然後再由各被告把資料轉發資料予首被告,並由首被告製作「自己人」名單,再給第二至第七被告。

除了第六被告外,共有6名被告曾向首被告發送應徵者的資料,其中第三被告有在訊息中提及「幫忙幫忙」、「麻煩射住」、「幫手關照住」等的字句,亦有被告在訊息中指出「兩個都係自己友」及「好緊張,人情分搭夠,有60幾分」等。

第二被告李達釗。(資料圖片)

法官指被告沒有以公開公平及競爭方式聘任最佳人才 是明顯的失當行為

香官在判詞中指出,各身為遴選委員會委員的被告必然知悉須遵從聘任工作指引,但各人仍在面試前傳閱特定應徵者的名單,目的是給予該些應徵者優惠待遇,明顯構成不公,也沒有以公開公平及競爭方式聘任最佳人才,是明顯的失當行為。

香官續指,雖然第八被告陳江松涉案時沒有擔當遴選委員會委員,但是他有多次作為委員的經驗,應該知道如果與應徵者認識,委員需要避席,亦必然知道聘請公務員需以公平的方式進行,但是卻違反聘任工作指引,給予特定應徵者優惠待遇,明顯構成不公。

判詞中指出,被告們的行為違背了公眾利益賦予他們的職務和責任,若然他們做出違反職位操守的行為,會損害公眾期望、對食環的公信力及形象有重大的不良影響,亦增加聘用組的工作量,在金錢上浪費公共資源,斥個被告的行為是嚴重,並非微不足道。

指多名被告在同一時期發送面試者的資料予首被告 絕非出於巧合

香官在判詞中提及,被告人給予應徵者優惠待遇的意圖,可以從他們的WhatsApp對話中可見,例如被告曾在同一時期發送面試者的資料給首被告,反映他們這個行為絕非出於巧合。

香官續指,綜觀各被告的行為,充分證明被告之間有協議,目的是給予應徵者優惠待遇,意圖分別作出協議行為,故裁定各被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

廉署發言人回應指,因應本案發現的情況,廉署已檢視食環署相關工作程序,並提出防貪建議,以杜絕不當行為。廉署一直與食環署保持緊密聯繫,定期為其各級人員提供誠信培訓,持續提升他們對《防止賄賂條例》及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的認識。

案件編號:DCCC105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