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與私人市場病假福利差別有多大? 因公受傷薪金可差兩成

撰文:林遠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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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濫放病假情況備受關注,今日(28日)《香港01》報道有食環署前線公務員被人推倒擦傷肩膀,惟請病假高達448日,被質疑濫用病假。

到底公務員與私人市場病假福利差別有多大?若因工傷,不論公務員或私人市場僱員,首階段都會享有長至兩年有薪病假,前者可獲全薪,而後者按勞工法例則為全薪的八成、即五分四(期間公眾假期則享全薪)。

至於非工傷病假,則差異較大。公務員入職頭四年,最多可獲全薪病假及半薪病假各91日。至於私人市場,有薪病假的薪資為日均薪資的八成,而且需要「儲」,入職頭一年每服務滿一個月,便可累積2日,第13個月開始每月可享4日。另外,要放取有薪病假,需連放最少4日,換言之若請一日病假,僱主有權不支薪。

公務員如在實際執行職務期間受傷,可獲最多24個月的有薪病假。如情況特殊,可延長12個月。(資料圖片/歐嘉樂攝)
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若因公受傷,僱主需支付「工傷病假錢」,款額為薪金的5分之4)。(資料圖片/廖雁雄攝)

工傷病假

按勞工法例,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若因公受傷,僱主需支付「工傷病假錢」,款額為僱員遭遇意外時的每月收入與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每月收入差額的五分之四(基本上可視之為薪金的五分之四)。

有人力資源顧問則表示,一般公司最多會支付兩年的「工傷病假錢」,若工傷病假超出兩年,一般會由保險公司所支付。保險公司會視乎有關醫療文件,再決定是否支付。

至於政府,根據公務員事務局網頁,如公務員在實際執行職務期間受傷,可獲有薪病假,可於受傷開始喪失工作能力當日起計最多24個月內放取。如情況特殊,放取有薪病假的期限經批准後可以再延長12個月。據了解,該類有薪病假屬全薪。

服務滿四年或以上的公務員,最多可在任何一段4年的時間內,獲得共182天全薪病假,及182天半薪病假。(資料圖片/歐嘉樂攝)
按勞工法例,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若病假不少於連續4日,並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便可有疾病津貼。(資料圖片/廖雁雄攝)

非工傷病假

按勞工法例,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若病假不少於連續4日,並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便可有疾病津貼,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過去12個月內所賺取的日均工資的五分之四。換言之若請一日病假,僱主有權不支薪。

值得注意的是,若病假期間有休息日、法定假日等假期,則該些假期需按正常工資計算。

至於有薪病假如何累積?按法例,僱員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服務滿一個月,便可累積兩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一個月可累積四天。有薪病假可在整個受僱期間持續累積,但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120天。

在政府,通過體格檢驗的公務員,服務未滿四年者,最多可獲91日全薪病假及91日半薪病假。服務滿四年或以上者,最多可在任何一段4年的時間內,獲得182天全薪病假,及182天半薪病假。

服務滿四年或以上的公務員,最多可在任何一段4年的時間內,獲得共182天全薪病假,及182天半薪病假。(資料圖片/張浩維攝)

若以四年內可獲取的有薪病假薪資計算,則服務未滿四年的公務員,以及服務未滿四年私人市場僱員,相差不大。

服務首四年可獲的有薪病假薪資
公務員:91日全薪 + 91日半薪 = 136.5日日薪
私人市場僱員:(2日 x 12個月 + 4日 x 36個月) x 0.8 = 134.4日日薪

至於滿四年僱員,則公務員可享的病假福利「遠超」大市。以每四年可獲的有薪病假日數計算,則公務員可獲的薪資比私人市場僱員多近8成。

四年內可獲的有薪病假薪資
服務滿四年公務員:182日全薪 + 182日半薪 = 273日日薪
私人市場僱員入職第二年起:4日 x 48個月 x 0.8 = 153.6日日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