餵雀婦遭食環控襲擊 致職員腹痛被索兩日病假錢 警方僅列為糾紛
《香港01》早前獨家報道食環署女職員448天病假事件,涉及襲擊女職員的煙民遭索償逾$44萬,恐面臨破產,原來類似的索償個案並非冰山一角,再有市民遭食環署「翻舊帳」。其中陳女士(化名)去年在紅磡因違法餵雀被票控罰款,詎料近一年後,再收到食環署來函,指她在該事件中襲擊署方人員,導致該人員因工傷放兩日病假,要求賠償2,750.9元。
陳女士稱當日確曾與食環署人員爭拗,但她聲稱從無出手,反而遭對方逼埋牆。她更提出三大疑點,包括警方介入調查時,為何無人即場報告遇襲;最離奇是她從無因襲擊而被捕,亦無經法庭審訊,何以被指控「襲擊」?當日食環署職員沒當面指控她襲擊,亦沒有表明自己受傷,為何事後會變成腹痛?她認為當中有太多不合理,堅決不會賠償,嘆道:「以後見到食環署唔好惹佢,我覺得成件事好恐怖、好委屈!」
食環署回覆《香港01》查詢時指,涉事人不但否認犯事,拒絕合作,更試圖逃走,該署人員阻止其離開時,多次被撞擊上腹。在綜合各項資料並徵詢法律意見後,認為需要向涉事人索償。警方則指事件沒涉刑事成份,案列糾紛及有人不適。
因違法餵雀被截停逼埋牆 驚動警方介入調查
居於紅磡的陳女士(化名)憶述,事發於去年5月24日早上6時許,她在黃埔花園12期對開空地餵斑鳩後,轉身離開期間,聲稱突有一名身穿便服、自稱是食環署職員的男子衝出,指控她非法餵飼野鳥,並追着將其逼埋牆,阻其去路。
陳女士形容,當時人員雙手撐着牆邊將她「困住」,兩人「面對面、心口對心口」,令她感到不安,即時用雙手護在胸前,一邊表明自己不會逃走,要求對方先將雙手垂下,惟不得要領。她的丈夫亦在場見狀,代為報警。直至警員到場,該名自稱食環署職員的男子才肯放下雙手。
從無涉襲擊被捕 仍遭「翻舊帳」索賠工傷病假支出
陳女士強調,在過程中從無出手動粗,「我冇反抗、冇糾纏」,與該名食環署人員根本沒有身體接觸,「我冇掂到佢,佢都冇掂到我」。警員調查期間,亦無人報告遇襲或受傷,她稱:「當時我已經返工遲大到,警察同我講餵雀係犯法,我話知唔啱。」當她接過該食環署人員開出的定額罰款通知書後,便獲警員通知可以離開,「警察話我趕住返工,你可以走啦」。至她離開一刻,都沒聽到有人表示受傷,並於3日後繳清3,000元罰款,以為事件告一段落。
到了今年4月,她突然收到食環署於4月14日寄出的一封掛號信件,內容指她當日在戴亞街及德康街一帶襲擊該署職員,導致該職員受傷獲工傷病假2天。信中又指署方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向其追討有關的僱員補償,即該職員2日病假期間所支薪金合共2,750.9元。隨函還附有一份繳款單,但她指無論信件或繳款單,都無說明該名職員如何受傷及傷勢情況,令她感大惑不解。
陳女士事後知悉食環署的官方回覆後,更提出三大疑點,包括警方介入調查時,為何無人即場報告遇襲,她稱「正常人如果遇襲,都會第一時間對警察講,但係佢冇」;最離奇是她從無因襲擊而被捕,亦無經法庭審訊,何以被指控「襲擊」?加上當日食環署職員沒當面指控她襲擊,亦沒有表明自己受傷,為何事後會變成腹痛?她認為當中有太多不合理,直斥事件不可理喻。
陳女士稱曾想過當日現場一帶應有閉路電視系統拍攝到事件情形,但已事隔接近一年,估計相關片段都沒被保留,「呢啲cctv片一般都係儲存兩星期、頂多都係3個月,𠵱家隔咗成年,我想去搵返啲片嚟幫自己澄清件事都冇機會了。」
她又稱,自收到催繳賠償通知書後,情緒飽受困擾,絕不會繳交罰款,將會交予法庭判斷。她形容,難以相信香港會發生此類事件,認為事件影響政府部門聲譽。
以後見到食環署唔好惹佢,唔好掂佢,掂完佢賣樓、賣血、賣身都搞唔掂,我覺得成件事好恐怖、好委屈!
就有關事件,食環署發言人回覆表示,當日署方人員發現有人在紅磡戴亞街一帶,一個非法餵飼白鴿的衞生黑點以麵包碎餵飼野鳥,遂採取執法行動。過程中,當事人不但否認犯事,拒絕合作,更試圖逃走,該署人員阻止其離開時,多次被當事人撞擊上腹,須由警方介入,人員才能向當事人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完成執法行動後,該署人員感到上腹疼痛,需由救護車送往急症室,經診斷及治理後,因上腹受傷獲批兩天病假。在綜合各項資料並徵詢法律意見後,認為需要向當事人索償。
警方發言人則回覆指,當日接獲一名女子報案,指其在紅磡戴亞街與一名公職人員因要求人員出示證件問題而起爭執,要求警方協助。經初步調查,相信事件不涉及刑事成分,案件列作「糾紛」及「有人不適」。據了解,有人事後報稱肚痛不適需送院。
議員不解食環職員沒即場控涉事人妨礙執行公職
立法會議員江玉歡指出,警方當時並未將該案列為襲擊,惟食環署卻在之後的申索書中指控事主襲擊,或令事主困惑,她認為食環署應提供更多證據以釋市民疑慮。江玉歡亦指出,若當時事主反抗或阻礙食環署職員執行職務,理論上職員可即時控告事主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不解為何當時職員沒有提出。
江玉歡又表示,食環署現時沒有獨立的監察和覆檢制度,市民若被認為無辜申索,只可對簿公堂,建議日後或可讓市民循申訴專員或透過調解,以解決類似糾紛。
大律師:如無即時反映遇襲 將減證供可信度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雖然警方未將事件列為襲擊案,食環署仍有權向陳女士循民事途徑索賠。惟他認為,如果該名職員當日並無向警方反映遇襲不適,亦沒有明顯傷口,恐令人懷疑傷勢是因其他事件造成,將削減證供的可信度,法庭未必接納。他又指,當事人如對被控有懷疑,可向檢控部門索取涉事職員的醫療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