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頸椎移位亡死因 警員指司機多番不理警告 屬頑強性對抗
的士司機陳輝旺疑被男警林偉榮箍頸後,頸椎移位致全身癱瘓後死亡,其死因研訊今(6日)續,其中一名有份拘捕陳的警員馬振康作供,他指當日接報要處理襲擊及有人受傷的案件,他到場後,陳並不不合作,並形容陳屬「頑強性對抗」,故警方將他壓在地上,讓陳背向天,再用手扣把陳反鎖,然後把他扶起。
代表家屬的律師又在庭上播放陳當日報警的錄音,他稱乘客拒付款,職員卻讓乘客離開,陳稱被欺負。有家屬聽到錄音痛哭。
死者陳輝旺(65歲)於2012年11月11日晚上,在西隧收費亭因車資問題與乘客爭執,接報到場的警員拘捕陳,把陳押上警車時,警員林偉榮疑曾箍其頸。陳送院後證實頸椎移位,導致全身癱瘓,同年12月12日去世。
陳稱乘客拒付款而爭執
有份拘捕陳的警員馬振康稱,他當日到場是要處理襲擊及有人受傷的案件,他向陳作調查,陳向他稱在酒店接載該對乘客,車輛駛到西隧時,男乘客拒絕付款,故他阻止該男乘客離開,過程中陳有跌倒,但陳稱毋須送院,故馬只為他作簡單處理。
因陳涉曾向乘客揮拳而作出拘捕
馬續指出,男乘客不滿陳行經西隧而非紅隧,因而與陳發生糾紛。男乘客之後下車,敲陳車門示意他落車對話,並表示會自行搭巴士離開,其後司機下車用拳頭打男乘客的臉頰,令乘客跌倒在地,故警方拘捕陳,罪名為襲擊。
警方曾作出警告但陳沒有理會
馬稱,陳當時不合作,想行往的士方向,於是他以雙手及身體阻擋,並要陳企定,亦有對陳作警告,陳沒有理會,故警方將他壓在地上,背向天,用手扣把陳反鎖後,就把他扶起。
指陳放軟身體躺著
馬指出,其後陳仍然不合作並拒上警車,他求陳自行登上警車,陳拒合作並放軟身體,躺在警車的二、三排間,因為多次勸喻後陳仍不合作,故他與另一名警員合作,一個搬陳下身,一個搬陳上身,成功將他搬上警車。
陳情緒激動其不合作已達阻差程度
馬稱,陳的情緒激動,基於安全理由,把陳推到兩輛工程車中間,以防止他走近馬路和的士。除他以外,亦有其他警員給陳警告,當日行動沒有刻意安排誰負責抬陳,單純依靠默契。陳其後有企回地面,但無印象他是否需要其他人攙扶,其後陳仍不合作。馬指,有向陳提及過會控告他阻差辦公,但不是此階段。
見陳有新傷勢後有叫救護員
馬指出,因見到陳的身上有新傷勢,其前額有擦損,所以向上司報告,亦有再問陳是否需要看醫生,陳表示需要,所以便替陳叫救護員。
指陳行為已超出消極抗拒
馬稱,遇到消極抗拒人士,便有機會用「四人搬離法」,但此方法不適用於已上手扣的人士。馬認為,陳的行為已超出「消極抗拒」,會把他界定會「頑強性抗拒」,因為他已實際上阻礙執行職務,有機會令其他人受傷。
沒有向陳使用過警棍
馬又提及關於「二人搬離法」,此方法與「四人搬離法」的分別,在於只需要兩個人即可,亦同樣適用於消極抗拒的人士。馬指,整個行動中,沒有對陳使用過警棍等其他武器。
搬離法在學堂有指導
陪審團向馬問到,上述搬離法是否屬於常規訓練,馬回應指學堂有相關指導,若駐守機動部隊或衝鋒隊,亦會有訓練,但以他所知,警方沒有就此安排定期訓練。
用常識應對頑強性抗拒人士
陪審團續問馬有關「頑強性抗拒」的人士,是否會有指引如何搬離。馬指,印象中沒有。陪審團續問,對於「頑強性抗拒」的人士 通常會使用甚麼方法,馬稱,會用常識。
陳報警稱遭隧道職員欺負
家屬方播放陳當時報警的錄音,陳在錄音指出,有乘客不欲支付車資,並稱:「西隧職員放佢哋走,佢哋有6、7個職員喺我面前,佢哋欺負緊我。」有家屬在席上痛哭。
案件編號:CCDI477/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