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父涉扼斃精神病女兒 被捕後指忍受死者壓力大 事前被阻如廁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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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海富苑3年前發生命案,一名七旬保安於凌晨時分,涉在住所內徒手扼斃32歲的女兒。他否認1項謀殺罪,案件今(12日)在高等法院開審。控方案情指,事主患有自閉症和強迫症等,和被告常為家中瑣事爭拗,也曾有肢體衝突。被告行兇被捕後,稱「我對住個女太大壓力,先至摙死佢」。他又向警員表示,女兒在數年間責罵他和動粗,又阻礙他入睡。至案發日凌晨,女兒一度阻止他到廁所如廁,其後又指責他未有沖廁,並用雨傘施襲。該些事件成「最後一根稻草」,他終忍無可忍,扼斃女兒。

被告陳桂生(74歲),報稱任職保安員,被控以1項謀殺控罪,控罪指他於2022年3月7日,在港謀殺女子陳杏詩(32歲)。庭上透露,被告願承認誤殺罪,但不被控方接納。

被告和女兒同住 常為家中瑣事爭拗

控方案情指,被告和羅仕英於1986年結婚,育有3名子女,其中女兒陳杏詩(下稱女兒)排第二。一家多年來居於涉案旺角海富苑單位,而被告長子和幼女先後搬出。案情又指,女兒曾任侍應,但於2016年被解僱後,一直無業。此外,她於2017、2018年左右,被診斷患有自閉症譜系障礙,並於2021年被診斷患有強迫症、學習障礙和亞氏保加症等。

被告和羅於2018年離婚,被告一度搬走,至2021年搬返單位。被告、羅和女兒同住時,常為家中瑣事如清潔、洗碗碟等爭拗。他們也曾有肢體衝突,警員因此6次接報到場,但未有人因此被檢控。

於2022年3月7日凌晨4時許,當時任保安的羅外出工作,被告則在單位徒手扼斃女兒。被告殺死女兒後,向羅發送訊息,分別稱「我殺死亞詩」和「我已殺死亞詩」。他於兩個小時後再致電羅,指女兒不准他使用廁所,因此殺死女兒。

被告在錄影會面稱 女兒指責被告未有沖廁 責罵他兩小時 又用雨傘打他8至10次

被告其後再報案,警員於早上6時許到達其單位。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稱「我對住個女太大壓力,先至摙死佢」。

他其後在錄影會面稱,於3月7日凌晨1時許,被告前住廁所。女兒站在廁所門口,稱:「我係唔俾你屙尿」。被告聲言在廚房的桶小便,女兒才准他使用廁所。惟女兒其後指責被告未有沖廁和胡亂擺放拖鞋,責罵他兩小時,又用雨傘打被告8至10次。被告未有自衛,僅著女兒不要打他。

指案發前事件成「最後一根稻草」

至凌晨3時許,兩人分別返回自己的房間。被告在房內就事件思考1小時,最終決定殺死女兒。他解釋,女兒在數年間責罵他、對他動粗,又阻礙他入睡,自己一直忍受。他承認過去2年有想過殺死女兒,而案發前的事件成「最後一根稻草」,他已經忍無可忍。

他因此走入女兒的房間,在對方的床上以腳和身體壓著對方,再用雙手按著她的喉嚨,期間女兒稱:「我唔敢啦...我唔敢啦」,又爭扎咬被告的右手拇指和大腿,和推開被告。被告最終按她的頸約10多分鐘,直至女兒沒有呼吸。

他在會面中又稱,和女兒關係欠佳。她2年前曾無故向被告定膠樽,他遂打對方。此外,女兒曾不准被告返家居住,他需另租地方。被告又稱,相信女兒失業後患上精神病,而其病情在案發前兩年轉差。

案件編號:HCCC26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