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龍前替身疑被縱火燒傷 同屋主被裁企圖謀殺等四罪不成立
將軍澳馬游塘村一寮屋於2021年發生三級火警,曾任李小龍替身的特技演員陳一言,疑與同屋主不和後拒搬走。兩人後因養狗問題爭執,同屋主涉嫌向陳淋潑易燃液體後點火,導致其上半身有逾30%面積燒傷。同屋主否認企圖謀殺等四罪受審,5女2男陪審團今(16日)在高等法院退庭商議約5小時後,一裁定被告所有罪名不成立。
被告孫崗旦(67歲),被控1項企圖謀殺罪及1項有意圖而縱火罪,指他於2021年12月20日,在將軍澳馬游塘村一未登記寮屋,企圖謀殺陳一燕(又名陳一言,案發時69歲)及縱火損壞寮屋,和意圖危害陳一燕的生命。他另被控1項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及1項有意圖而縱火罪,作為上述兩項控罪的交替控罪。
被告被捕後否認放火 火種是電力短路引起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與事主陳一言同住,其後雙方關係惡化,被告要求陳遷出,惟陳拒絕。在2021年12月20日,二人因養狗的問題爭執,被告用易燃液體潑向陳,並用火機點燃,令陳的全身起火,陳當時立即用狗水碗裏的水淋熄他身上的火種。
消防員及警員其後接報到場,被告被捕並在警誡下稱,事發時他與事主同在家中,但他沒有放火,火種無故地突然出現,是由電力短路引起的。被告並解釋因電話沒有電,所以未即時報警。
經政府化驗師化驗後,在事主的衣物上發現,有殘留的易燃有機混合物二甲苯,事主的醫療報告亦顯示,其上半身有逾30%面積燒傷。
事主指被告把易燃液體淋在他身上 並以噴火器燃點 令他全身著火
事主陳一言作供指,案發當時是晚上,被告在他正在休息的時候,把一支不知道是火酒還是電油的液體淋在他身上,並以噴火器燃點,令他全身著火。陳指,當時附近有一個水碗,水碗放有水讓狗隻飲用。他便拿起該水碗,把水淋在身上,但火種並沒有完全熄滅,陳於是再去找其他水源,才能把身上的火完全救熄。
陳形容,因為被告用噴火槍一點,已令他全身著火,故他知道被告淋在他身上的是易燃液體,其後更令他們所住的房子也著火,故他走到了屋外面。陳形容:「嗰啲火係好大嘅火,因為我對火好有認識。」
案件編號:HCCC3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