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蓮寺廚師把兩狗帶走遺棄 判社會服務令160小時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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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嶼山寶蓮寺去年疑發生棄狗事件,禪寺的一名六旬廚師涉用尼龍袋套著兩隻唐狗,再開車載狗隻到散石灣停車場遺棄。廚師早前承認3項殘酷對待動物罪,案件今(1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辯方求情指,廚房的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正面,他亦希望可以將功補過。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遂採納報告建議,遂判處廚師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伍星耀(65歲,廚師)被控三項殘酷對待動物罪,指他於2024年8月13日,在香港新界大嶼山昂坪路段寶蓮禪寺紅屋宿舍外,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一隻動物及另一隻控罪一所指以外的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或身為動物的擁有人而准許如此,導致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楚,以及在同日,運送及攜帶控罪二所指的動物所採用的方式或盛載動物的位置,令該動物承受不必要的痛楚或痛苦。
案情指,2隻涉事雌性唐狗「大妹」及「細妹」是由寶蓮禪寺附近流浪狗所誕下,並由寺內職員所照顧,惟涉事狗隻經常偷入飯堂廚房便溺,衍生衛生問題,令食客投訴,故男廚師決定帶走兩狗。
被捕後稱「唔想兩隻狗影響廚房 所以帶咗兩隻狗去䃟石灣停車場放生」
在2024年8月13日中午12時左右,男廚師在案發地點,被告用米袋先後套住「大妹」和「細妹」。其後,他把兩狗放入車尾箱,並把牠們從寶蓮寺運到海邊䃟石灣迴旋處停車場遺棄。
其後職員接獲電郵投訴並報警處理,警方查看閉路電視後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稱:「我唔想兩隻狗影響廚房,所以帶咗兩隻狗去䃟石灣停車場放生」。兩狗翌月中被尋獲,經檢查後發現「大妹」身上有蜱蟲,淋巴結輕微腫大;「細妹」則有輕微疾病。
案件編號:WKCC60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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