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斷警指男獲釋後欲赴英升學 懲教指未去激進化拒批 求覆核決定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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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畢業生杜啟華2019年7月沙田衝突中,因咬斷一名警察的手指被判囚5年半。杜去年獲提前釋放,但仍需遵守懲教署監管22個月。杜於年初獲英國大學取錄,原定今年9月赴英修讀法律課程,但署方以杜未完全「去激進化」為由,擔心若准杜出國,杜會再變得激進,並會對國安構成影響,建議杜留港升學。杜認為署方想法欠基礎且屬幻想,有違憲之嫌,昨(26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司法覆核,又稱因其課程9月開始,盼法庭能早日聽取其陳詞。

申請人杜啟華(To Kai Wa),建議答辯人懲教署的監管個案覆檢委員會,及懲教署署長。

申請人杜啟華,因在衝突中咬傷警員手指被判監,他去年已獲提早釋放。(資料圖片)
杜啟華在2019年7月14日於沙田新城市廣場與警員衝突時,咬傷一名警察的手指,他因這事被判監5年半,並要向該警員賠償。(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杜雖獲釋但離港要獲批准

入稟狀指,杜於2019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的警民衝突中,咬傷一名警員的手指。杜經審訊後被定蓄意傷人等罪成,2021年2月被判監5年半,他服刑至2024年10月獲釋,須遵守為期22個月2日的監管令。該命令要求,釋囚如要離港,須獲委員會批准。

委員會指杜須繼續更生及去激進化

杜於今年1月向懲教署的監管個案覆檢委員會申請,想在今年8月離港往英國伯明翰大學修讀法律系學士學位,委員會4月拒絕其申請,杜提上訴被駁回。委員會回覆指,杜雖然不曾違反監管令條件,但未能展示出真誠悔意及反省,仍須繼續接受更生及「去激進化」。

憂杜離港會再次變得激進

委員會又指,以杜的履歷,他不難在港找到增值機會,離港讀法律非更生的唯一出路。杜的法律系的課程很大可能在監管期屆滿後繼續,監管人員將難赴英親身探訪,令杜接受的「精神治療」受干擾,或令杜無法更生。如杜獲准離港,他有機會再次變得激進,或會作出非法和暴力行為,不能排除他或會作出不利國家安全的行為。

指杜持BNO護照增逃避監管風險

委員會又指,杜是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持有人,他居住滿一定年期可申請入籍,杜同時亦可在英國工作,增加其逃避監管的風險。再者,若杜違反監管令,監管人員無法將杜召回監獄,即使發出通緝,英國當局亦可能不會配合將杜移交回港。

杜續留港有助他更生及重新融入社會

故認為若准杜離港升學,將構成國家安全風險,不利國家安全。認為確保杜留港接受懲教署監督,有助他更生及重新融入社會。

社會福利界前立法會議員邵家臻,2025年2月15日因病去世。(《I am losing weight, not faith》書籍截圖)
杜啟華稱他放上社福界前議員邵家臻(圖)的悼念貼文,並不會對國安構成風險。(張浩維攝)

杜願意每月與監督人會面一次

杜認為委員會的懷疑欠基礎,難以監察他留英的說法更屬幻想,在海外修讀法律並非其更生的唯一選項的看法,無論在事實及法律上均屬錯誤,杜曾提出願意遵守額外的監管條件,例如提供其航班資料、每30天通過互聯網與其監管人員會面一次,以及在2026年8月31日之前至少返回香港一次等。

委員會建議杜留港讀書

委員會卻回覆指,杜未完成「去激進化」和更生,有機會在無人監管下重犯,建議杜留港讀書,並基於《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3)條及《監管釋囚條例》駁回上訴。

放哀悼邵家臻貼文不會對國安構成風險

入稟狀提到,杜的成績未達港大及中大的法律系要求,報讀城大亦未有回音,他留港無法修讀法律,對他的更生造成沉重打擊。此外,入稟狀指委員會誤解杜的貼文,包括其哀悼已故立法會議員邵家臻的貼文,不可能對國安構成風險,而委員會事實上亦沒有指杜的貼文違法或又煽動性。

指決定違基本法及人權法

杜認為委員會禁止杜出境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要求法庭宣布決定違憲,並提到杜須在今年9月前確認就讀,冀法庭早日聽取陳詞。

案件編號:HCAL 146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