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渡屋擬增丙類租戶安置劏房戶 最長住兩年 議員倡設延長機制
房屋局擬在過渡性房屋新增「丙類租戶」類別,為受簡樸房執法或改建影響的租戶提供短期居所。該政策要求租戶提供有效證明,並設兩年租期上限及按居住時長設三級制租金。有議員今日(4日)在電台節目中表示樂見推出有關政策,關注租戶難向業主索取證明文件,以及長者兩年後的安置問題,冀當局可讓有需要者彈性延長居住時間。
簡樸房登記制度將於明年3月推出,房屋局計劃在過渡性房屋新增「丙類租戶」類別,容許受簡樸房規管影響、而未滿足公屋條款的人士申請,最短可入住一個月,最長為兩年。
房屋局擬以三級制訂立「丙類租戶」租金,入住過渡性房屋第一年支付原有租金,第一次延長租約後(第13至第18個月),需支付1.5倍的租金;第二次延長居住期,則需支付雙倍租金。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於港台《千禧年代》中指出,部份市區過渡屋現時租金約5,000至7,000元,若依新制續租至第三階段(即租滿18個月後),租金將倍增至上萬元,擔憂對有需要者負擔過重。
他指出,受影響住戶中不乏帶有小朋友的家庭及長者租戶,部份人因收入超出公屋限額或因家庭糾紛遷出原本公屋、卻未被除名,故沒法申請公屋,冀政府可彈性處理相關個案,及設立社工評估機制,延長居住期限。
他亦關注租戶丙類租戶申請人需提供文件,證明自己受執法行動或改造工程影響而有迫切短暫安置需要一事。鄧認為業主與租客關係一般不對等,業主或不會輕易出示證明,建議政府若無業主文件,可考慮申請社工推介信,並釐清接受哪一類機構社工的推介信。
立法會議員、房委會委員梁文廣於同一節目中指出,部份長者即使想從過渡性房屋中搬出去,但因各種原因難在市場覓新居。他建議,政府授權管理過渡性房屋的社福機構彈性處理,經社工評估個案後允許特殊延租,避免弱勢流離失所。至於業主證明文件方面,他建議房屋局可發布文件範本,方便業主列出證明予租戶。
房屋局星期三(2日)向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建議丙類租戶申請人必須在有關劏房居住滿6個月以上,並提供有效證明,例如房屋局發出有關「簡樸房」執法行動的文件,或註冊社工發出的推薦文件,證明因受「簡樸房」規管制度執法影響而有安置需要。申請人亦須沒有擁有任何住宅物業、年滿18歲,以及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必須現居於香港並擁有香港入境權,其在香港的居留不受附帶逗留條件所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