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謝世傑涉騙長生津1.6萬 認欺詐稱無心之失 官下令即日還款

撰文:安梓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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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謝世傑涉嫌隱瞞其收入超出限制下,申請長者生活津貼,令署方未向他追回4筆逾1.6萬元費用,謝因而被控4項欺詐罪,案件今(10日)在東區法院再提訊,謝承認控罪,並稱屬無心之失,並非蓄意。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把案押後至7月24日判刑,以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並要謝今日內還款,現准謝以1.7萬元保釋。

被告謝世傑,67歲,社工,被控4項欺詐罪,指他於於2024年6月26日至2025年1月3日,以欺騙手段,即沒有按照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的規定,告知社署其收入超出長者生活津貼規定的限額,意圖詐騙及誘使社署沒有要求謝償還4筆長者生活津貼、共16,780元。

被告謝世傑。(資料圖片)

若收入高過指定金額需通知

控方案情指,謝於2023年6月向社署申請長者生活津貼(下稱:長生津),相關職員有向被告解釋,申請人申請批核後的12個月內,若其收入高過指定限額,申請人有責任通知署方。謝的申請在同年7月獲批准。

謝獲批津貼後有6個月有收入未申報

謝在2023年6月至2024年12月,共收取長生津合共80,460元,但署方後來發現,謝於2024年6至12月期間,多次收取社工註冊委員會,及理工大學所發放給他的8次薪酬,金額由6千至2萬4千元不等。

其中4個月多收合共16780元

社署經計算後,認為謝在其中4個月並不符合收取長生津的資格,即合共多收16,780元。被告於2025年1月3日被捕。

求情稱無心之失非蓄意

辯方求情指,被告犯案出於一時無心之失,並非蓄意。現明白這並非逃避藉口,亦知要承擔責任,故坦白認罪,辯方希望法庭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

謝早前曾就新田科技城環評報告提司法覆核。

案件編號:ESCC75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