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父壓孫女在床大肆非禮 更拍其下體照 求情稱望孫女放低過往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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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祖父涉自孫女8歲起開始性侵她,包括把她帶入房,把她壓在床上捉著她雙手,並強行脫去她的褲子對她上下其手,有次更拍下孫女下體照,並要脅她不可告訴他人。該祖父今(11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非禮和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他求情時向孫女道歉,並稱不期望她會原諒,但希望她:「放低過往,重新出發」。法官郭偉健指案情嚴重之處在於被告是事主的祖父,下令將被告還押,以索取精神和心理報告,把判刑押後至7月25日。

被告LKT,66歲,保安員,被控兩項非禮罪和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控罪指他於2021年9月1日至2024年6月6日期間,兩度在九龍藍田某單位非禮X,和以流動電話製作X的兒童色情物品。

被告LTK在區域法院承認非禮親孫女及拍其下體照。(黃浩謙攝)

事主X約7歲時與父搬到被告家

案情指,女事主X於2013年5月出生,案發時介乎8至11歲。被告是X的祖父,案發時介乎62至65歲。X自2020年10月起,與父親搬到祖母和被告於九龍藍田的單位同住。

被告捉住X雙手令她無法動彈下非禮

首次性侵事件發生於2021年9月至12月期間某日,X當時約8歲。被告把X從客廳帶至睡房,用手將X的腹部壓在床上。X試圖掙扎,但被告捉住X的雙手,令她無法動彈。被告繼而觸摸X的胸部,再脫去她的褲子及內褲,將手指插入X的下體。X感到痛楚,反抗及要求被告停手,但未獲理會。整個過程約5至6分鐘,直至被告離開睡房才結束。

X曾踢腳掙扎遭被告拍打就範

至X約9歲時,被告又曾在房內把X的手臂及肩膀壓在床上,X踢腳掙扎,但被告拍打X的肩膀阻止她郁動,之後脫去X的褲子及內褲,觸摸其右大腿內側,並隔著她的衣服捏她的胸部5至6下。X要求被告不要碰她,但被告沒有理會。被告之後再將手指插入X的下體撩動1至2分鐘,整個過程約5至6分鐘。

拍X下體照並要脅不可告知他人

案情亦指,被告在該單位內拍攝X下體的照片,並威脅她不得向他人透露事件。

被告於2024年6月6日被捕,在錄影會面中承認犯案,並稱他沒有把X下體照片向他人展示,拍攝後一、兩天已刪除。

創傷報告指X受一定傷害

辯方求情指,被告明白本案非常嚴重,是其人生的污點。他向X道歉,不期望X會原諒他,但希望她「放低過往,重新出發」。辯方亦指,根據X的創傷報告,她受到一定傷害,猶幸其狀況已有改善。

案件編號:DCCC 1413/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