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帕10號風球|家長帶子女追風犯法? 大律師:可構成虐兒罪
撰文:林子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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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韋帕昨日(20日)襲港,天文台一度發出10號風球,有家長帶16歲以下的子女外出追風。有議員認為在明知高風球的情況下,帶子女外出,有令子女受傷的風險,或涉疏忽照顧兒童;有大狀指不論父母是否具傷害子女的意圖,有關行為皆可構成虐兒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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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颱風韋帕襲港,天文台曾發出10號風球。網上不少影片及照片拍攝到父女帶子女外出追風,感受風力。片段及照片顯示,有幼童被帶出追風時,疑似受驚,面露難色,蜷縮於父母懷中,惟父母疑未有理會,仍繼續追風。
大律師陸偉雄:貪得意帶子女追風 涉疏忽照顧兒童
大律師陸偉雄譴責帶子女外出追風的行為,「父母在明知有十號風球及八號風球的情況下,因貪得意帶子女去現場追風,不顧危險,或涉疏忽照顧兒童,觸犯虐兒罪。」他亦指,虐兒罪涉及範圍大,不論父母是否具傷害意圖,若其行為或令子女受傷,均有可能觸犯「侵害人身罪條例27條」的虐兒罪。
議員江玉歡:正常人不會不顧安危帶幼童出去追風
立法會議員江玉歡亦認為有關行為或構成疏忽照顧兒童。她指出父母對子女應盡看管權,若父母帶子女在高風球的情況下去岸邊追風,如子女出事則大有可能觸犯有關虐兒法例。她亦指,一般正常人不會在危險情況下,不顧子女安危,帶幼童出去追風。
社福界立法會議員狄志遠亦指,高風球生效時外出追風不恰當。即使家長沒傷害小朋友的動機,無論是否發生事故,均有可能觸犯疏忽照顧的罪行。他補充,若發生事故,警方或以虐兒罪控告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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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律師:刑事法庭寧縱勿枉 虐兒罪難定罪
不過,事務律師陳柏豪則指出,家長在十號風球帶同子女追風,雖忽視自身及子女的安危,但刑事法庭寧縱勿枉,除非控方能證明家長帶同子女追風的動機,是「故意」虐待及為了傷害子女,而非單純疏忽,否則並不易以虐兒罪定罪。他舉例,虐兒罪比較常見的定罪情況,包括襲擊子女,以及故意不讓子女穿足夠衣服或提供足夠食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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