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健通|醫衞局12月起可要求上傳病人資料 議員倡助「手寫」診所

撰文:吳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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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通過修訂《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條例》,簡化「醫健通」上傳資料同意機制,及認可個別境外醫護提供者上傳健康資料等,12月起生效,醫衞局局長亦可要求醫護上傳資料。

立法會議員邱達根今早(25日)在電台節目中表示,條例生效後,私營機構有責任準備相關系統,並同病人解釋及徵詢同意,至於對使用電腦有困難的診所,他建議政府提供技術支援或補助。

立法會議員邱達根。(資料圖片/夏家朗攝)

邱達根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中表示,過往有超過九成數據是由公營醫療機構上傳到醫健通,當如疫情爆發,市民只能去公營機構求醫時,便會出現欠缺病人資料,如是否有藥物敏感等情況,醫院可能因而「落錯藥」。條例通過後,病人數據更齊全,便可應付突發情況。

至於一些私營醫療機構,醫生可能一直沒有使用電腦或互聯網,又或受限於一些技術及實際操作問題,如會出現「雙重輸入(Double Entry)」,即需要在兩個系統重複輸入同樣數據的情況,邱達根指據他了解,醫管局已有協助私營建設系統。他補充說,現時坊間有3套醫療機構常用於紀錄病人資料的系統,都能與醫健通互通,可將部分內容轉存至醫健通。

醫務衞生局宣布,由2月20日起,市民可透過醫健通流動應用程式為16歲以下子女一站式開通醫健通戶口。(醫健通網頁截圖)

至於仍然使用手寫方式紀錄病人資料的診所, 邱達根表示希望政府可以提供支援或補貼,相關部門亦需要審視如何提供協助,末來會與各個私營醫療機構「逐個傾」。

條例亦賦權醫務衞生局長12月起,可要求本地醫護上傳重要健康紀錄,違者可被罰款最高5萬元。被問到有哪些情況需要局長行使相關權力,邱達根認為坊間如有診所「唔鍾意」上傳,或暗地以不上傳病人資料來宣傳自己時,醫務衞生局長便會介入周旋,並會有實則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