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健通|擬准境外醫護存取病人電子紀錄 由「自攜」變「速遞」
政府今日(19日)公布,《2025年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修訂)條例草案》將於周五(21日)刊憲,修訂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醫健通)的現有法律框架,支援市民跨境醫療需求,賦權電子健康紀錄專員認可符合指明要求的「非香港醫護提供者和公共健康紀錄系統」,例如「長者醫療券大灣區試點計劃」下的服務提供者,可在醫健通提供和取覽電子健康紀錄,並施加條件和要求。《條例草案》將於下周三(26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當局爭取在今個立法年度內完成審議。
獲認可境外醫護提供者如「長者醫療券大灣區試點計劃」提供者可取覽
醫衞局指,市民跨境使用醫療服務日漸普遍,現時市民已可透過醫健通流動應用程式自攜電子健康紀錄跨境使用。《條例草案》將增設條文,賦權電子健康紀錄專員認可符合指明要求的非香港醫護提供者和公共健康紀錄系統,例如「長者醫療券大灣區試點計劃」下的服務提供者,可在醫健通提供和取覽電子健康紀錄,並施加條件和要求。
醫衞局表示,若個別市民到訪已獲認可的境外醫護提供者使用服務,可選擇授權該醫護提供者透過安全連結取覽其醫健通紀錄,以及將其使用服務後的健康紀錄存入個人醫健通戶口,以提升跨境醫護服務的質量安全。
醫衞局:在市民明確授權下方可取覽及存放紀錄
醫衞局強調,境外醫護提供者只有當參與醫健通的市民使用其服務時,並在明確授權下,方可取覽及存放市民的醫健通紀錄,其他任何情況下醫健通紀錄均不會跨境傳送。
醫衞局副秘書長許澤森解釋,現時市民在外地求診時,通常透過電子影像紀錄展示病歷,不過當涉及解析度較高的文件例如X光時,影像未必足以讓醫護分析。許澤森形容修例後醫療紀錄將由「市民自攜」變為「送貨速遞」,當獲得市民同意,加上有關醫療機構獲港府應可,兩地系統對接後即可將病人資料傳送至當地醫護。
他說,暫未有認可的境外醫護提供者名單和內容,強調目前只是供法律框架,具體仍要視乎港人需求、以及當地醫療機構的情況,當局會考慮和認真審視。許澤森表示,至今約6000名市民使用「跨境健康紀錄」功能,可見其有一定需求,並預計將來會有更多人使用跨境醫療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