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警為索償339次未授權入警電腦 官稱似乎受極大壓力 判社服
時任警員被確診抑鬱症後,輾轉被調至泊車崗位,不能使用警隊電腦系統。惟後來被發現他曾擅自進入系統339次,他警誡下承認因想作民事索償而進入系統,早前承認1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今(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高偉雄指被告行為明顯以權謀私,絕對可判即時監禁,考慮到被告似乎在工作時承受極大壓力,並需要就精神問題求醫,相信他早前被還押期已得到充足教訓,判被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劉家洛(35歲)被控1項⽬的在於使其本⼈或他⼈不誠實地獲益⽽取⽤電腦罪,指他於 2023年11月6日與2024年3月20日,在香港仔警署不誠實地取用香港警務處的電腦。
被告稱願接受精神治療
辯方求情指,被告有悔意,他沒案底。其求情信表達知道案件嚴重,他得到父母關懷,願意接受精神治療,希望可康復。早前法庭索取的社會服務令顯示,感化官建議判161至240小時社服令。
官斥被告行為明顯是以權謀私絕對可判監
裁判官高偉雄判刑時指,被告身為警員負責維持治安,因職權可接觸敏感資料,對報案人和受害人而言都很重要,惟被告卻為了其民事案查閱資料,明顯是以權謀私,絕對可判即時監禁。考慮到被告工作上似乎感到非常大壓力,曾就精神問題求醫,高官相信被告過去2周還押已得到充足教訓,感化官認為可給予被告1次機會,終判處最高時數的240小時社會服務令,以反映罪責。被告聞言稱:「明白,多謝法官閣下」。
與同事爭執後被調至泊車崗位
案情指,被告2019年確診抑鬱症,經評估後被調配至報案室工作。他在2022年3月7日與同事爭執,並曾向同事揮舞原子筆,最後被鎖上手銬及送往青山醫院。被告之後被調往警署泊車的崗位,該職位不能查看警隊案件管理及調查系統。
曾339次未授權下查看案件
被告於 2024年3月辭職,並向警隊申請索取爭執事件的文件紀錄,同年4月離職。被告其後曾入稟民事索償,指有警員違法。警方其後發現被告曾於 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期間,曾339 次在未獲授權情況下,進入警隊調查系統並觀看不同案件的資料,包括毒品案、涉及精神病人士的案件、警員涉犯法案件等,其中 9 次是查看與他相關案件的資料。
警誡下稱不知道不可以查
被告警誡下稱不知道不可以查閱系統,並承認因為想入稟申索,故曾進入系統查閱相關案件資料。警方在其住所搜查時亦發現有關其案件資料的影印本。
曾入稟指在警隊工作12年承受巨大壓力
翻查資料,被告在2024年曾兩度入稟高等法院,並民事控告警署警長周一傑及警務處處長蕭澤頤,投訴前者非法對他使用武力,後者則疏忽及違反僱主責任,令他在過去12年任職警員期間承受巨大壓力。
案件編號:ESCC182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