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囚犯夏天不許穿短褲 鄒幸彤指歧視 覆核懲教署做法敗訴
鄒幸彤因涉支聯會案被還押,惟她覺拘留期間,懲教署規定女囚犯只能在晚間活動時穿著短褲,夏天日間活動必須穿長褲,認為涉嫌歧視女囚及違憲,去年提出司法覆核。案件今(13日)在高等法院下判辭,法官高浩文駁回鄒的申請,並要她支付訟費。
申請人鄒幸彤,答辯人懲教署署長。入稟狀指,鄒自2021年9月10日起在大欖女懲教所還押。根據署方政策,男囚犯在夏天可穿短褲,冬天可穿長褲,女囚犯一年四季在日間只能穿長褲,只有晚間活動及運動時可穿短褲。
署方專家指長褲更保暖保自尊
法官高浩文認為,鄒的說法斷章取義,女囚犯可基於醫療或其他理由,申請穿著與標準配發服裝不同的特殊服飾,因此申請人指女囚喪失或被剝奪夏季日間穿著短褲之機會,此項論點必須駁回。惟高官接納署方引述專家報告指,向女囚提供長褲,在保暖及自尊問題上,比短褲更為有利。
官指平等對待未必可帶來平等結果
高官指,男性和女性在生理上存在無需爭議的差異,此差異自然衍生出不同個人後果,包括在囚時的體會,女性在此往往感覺更為嚴苛。平等的對待未必可以帶來平等的結果。
女囚犯更重視外貌
法官提及,從生物學及社會學的角度而言,女性對個人私隱的期待高於男性,尤其是曾遭受虐待、創傷、自殘及注射毒品的人士。有臨床研究顯示,女囚犯往往對自身外貌更為重視,也對身上的疤痕暴露較為敏感。
懲教所有時亦有男性職員出入
同時,由於有男性懲教職員及警員等人士,因為工作緣故要進入女性懲教院所,故更應為女囚犯提供合適的衣服,以保障她們的私隱。而長褲的覆蓋範圍更大,可以減少暴露身體部位,令女囚犯的活動更舒適和安全,包括可以遮蓋疤痕及腿毛。
鄒舉案例欠缺細節
高官認為,鄒提供的案例非專門針對監獄環境,同時亦欠缺具體細節,故參考價值有限,惟接納署方所指,女性通常更關注自身是否合群,故即使她們傾向穿短褲,仍可能因同儕壓力而選擇「普遍」的著裝,可能會引致自尊心受挫、身體形象不滿及心理健康問題。
受經期影響對低溫更敏感
另外,高官指接納署方引用研究所指,在囚女性因囚禁而患病的機率更高,故懲教署需就此特別關注她們的健康需求,且受經期影響,女性對低溫更為敏感,故女囚其實更傾向穿長褲。以額外保暖。高官亦接納鄒指出,舒適性對任何性別都重要,但認為署方規定未涉歧視,故裁定鄒敗訴。
案件編號:HCAL152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