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施駿興涉非法性交 施被裁定表證成立 5.11將出庭自辯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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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區議員施駿興涉於十多年前非禮女童X及與她非法性交,案件今(2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傳召警員作供,他稱去年曾按上司指示調查一宗涉妨礙司法公正的事件,並要求本案的女事主X及其男友到警署錄口供,他指X曾向她表示疑遭人惡意投訴,後來兩人有到警署錄口供,但兩人均拒絕提供二人的通訊紀錄,警方亦未有就該事件撿取任何電話或電子儀器。控方舉證完畢後,法官陳廣池裁定被告表證成立,案件將押後至5月11日續審。庭上透露,被告施駿興將會出庭作供。

被告施駿興(37 歲)被控1項非禮及1項與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指他於 2008 年 11 月某日,在九龍土瓜灣高山道公園,猥褻侵犯 11 歲女童 X。他另被控於 2011 年 3 月 14 日在天水圍某單位與 13 歲女童 X 非法性交。

被告施駿興否認十多年前與未成年女童發生性行為。(陳蓉攝)
警員羅學健(左)稱,他向事主X及其男友調查疑違反法庭命令的事件時,事主X曾向他稱疑被人惡意投訴。(陳蓉攝)

辯方指疑有人庭上收音

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林穎茜指,昨日旁聽席有一名女士,手持兩部電話旁聽,一部正使用WhatsApp,另一部則疑正收音以生成謄本寄出。林質疑其行為「踩界」,惟此並非明文規定,故覺得有需要通知法庭。

曾調查與本案相關疑違法庭命令案件

警員羅學健供稱,他在2025年11月10日,在上司的指示下調查一宗有關本案,懷疑涉及妨礙司法公正及違反法庭命令的案件,即一名自稱受害人男友的人士,曾致電案件主管表示有新證據。

X曾回應稱認為遭人惡意投訴

羅指,他曾就此調查X及其男友,其後他聯繫二人要求他們到警署錄口供。當時X對他表示,擔心要再錄與本案相關的口供,又認為她遭人惡意投訴,令她要被警方調查。羅解釋,因此當時想他們到警署錄口供,故僅表示與案情無關,一切要見面詳談。

X及男友均拒絕提交對話紀錄

至2025年12月1日,X和男友到警署錄口供。在調查期間,他曾關注X和男友之間的訊息對話等內容。羅指,他有要求他們提供對話紀錄,惟二人都拒絕其要求。

警員最後無取得電話或器材

羅在盤問下確認,他實際上並沒有取得二人的電話及任何電子器材,如X和男友之間就用訊息就案情討論,他亦不會知道,亦無法百分百肯定他們是否沒有談論過案情。

案件編號:DCCC907/2024